「纪法之窗」村支书玩“穿越” 只为应付检查!

「纪法之窗」村支书玩“穿越” 只为应付检查!

纪法之窗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学习、掌握党纪法规,丰南区纪委监委与《今日丰南》报、丰南电视台、丰南发布联合推出《纪法之窗》专栏,讲述相关案例,解读党纪法规,明晰法纪底线,以期共同营造良好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村支书玩“穿越” 只为应付检查

案 例:

前不久,某省某县召开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县委巡察办主任匡某某向领导小组汇报了第六轮巡察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此轮巡察发现,被巡察单位通过制定学习计划、丰富学习内容、改进学习风气等举措,政治理论学习更认真,学习质量更高效。

转变来自于今年5月该县纪委监委关于某乡某村党支部书记李某违纪问题的通报。

2017年9月,该县县委第三巡察组在该村进行延伸巡察时发现了一个怪象:该村9月就已经做完2017年全年的党小组学习记录;党的十九大还未召开,组织学习情况却上了记录本……

就在延伸巡察前的3个月,该县县委办公室下发《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县各党支部作出年度学习安排,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并要求各党支部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和讲党课活动。

该村据此制定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计划表,而每月组织全村党员进行一次集中学习的任务就落到了村党支部书记李某的头上。

李某是一名90后,在2016年该村党支部换届时,因工作能力强,得到全村干部群众的一致认可,被选举为该村党支部书记。

然而上任后,随着工作压力的增大,李某思想开始“松动”,认为理论学习是“务虚”的工作。在他看来,“是否完成学习任务的关键在于学习记录,学习记录完善了,迎检的时候就有了依据,没人会去追究是否真正开展了学习活动。”

于是,每月组织全村党员集中学习的任务被李某“灵活”处理。他安排村委会副主任韩某比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计划表,编造虚假开会情况,将学习内容誊抄到该村《基层党组织工作手册》上以应付检查。

韩某接到任务后,觉得每月记录一次很麻烦,于是利用一个下午的时间把全年的学习情况事先全部写好。为了让学习记录更“真实”,韩某还专门查询了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的相关预告,将12月学习十九大会议精神的情况写入了学习记录本。

2017年9月,该县县委第三巡察组在该村进行延伸巡察时发现,该村《基层党组织工作手册》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已记录至当年12月。其中还包括当时尚未召开的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的学习情况。巡察组随即将该村学习资料造假的问题线索移交给该县纪委。

“我之前觉得政治理论学习看不见、摸不着,总以为形式上过得去就可以了。但党员干部要带领群众勤劳致富、加快发展,光有一腔热情,没有理论知识支撑是不行的……而我恰恰犯了这个错。”李某深刻反思了自己存在的问题,也保证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要求开展理论学习,不再犯类似错误。

鉴于李某的认错态度较好,该乡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该县纪委对李某的违纪问题进行了通报。

法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点 评:

本案中,李某作为一名村党支部书记,带领党员干部学习党的理论政策,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是职责,但其却觉得“形式上过得去就可以”,弄虚作假、虚造痕迹、欺上瞒下,是一种典型的形式主义行为,应受到党纪处分。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增强党性意识、宗旨意识,认识加强理论修养的重要性,确保各类理论学习不走过场、不走形式,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监督检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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