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共享模式的发展历程(三)

大西洋彼岸的美国也受到了这种潮流的影响,1999年9月,丹尼尔森从德国旅行回来,并带回来一个新的想法,在柏林时,丹尼尔森对在欧洲十分流行的车辆分享概念印象非常深,她认为这项业务在美国的城市市区内也同样可以成功,2000年1月,丹尼尔森与朋友蔡斯在美国马萨诸塞州剑桥市创办了网络租车公司Zipcar,并提出了一个简单易记的号——“你身边的轮子”( Wheels when you want them)。“一年有390个小时**,却要花420个小时来找车位,到底是哪里出错了?" Zipcar的这则广告在幽默地调侃了私家车主之余,也很好地诠释了共享经济的核心价值。Zipcar采取会员制的运营模式,其自有汽车停放在居民集中区会员可上 Zipcar网站搜寻需要的车,网站根据车与会员所在地的距离,通过电子地图排列出车辆的基本情况和价格,会员取车并使用完之后,在约的时间内将车开回原来车辆所在的地方,用会员卡将车上锁。相比之下,其他传统的租车服务商却要烦琐得多,而且取车、还车大部分环节都离不开人工服务,平均耗费时间数倍于 Zipcar. Zipcar的车模式不仅减少了人工服务的费用,而且自助消费的模武也让消费者拥有很大的自主权,因限使流行来,到30年1月,Zm已经拥有300注会员,是全美租车业务中最大的活跃用户群,截至2012年1月,Zipcar已经拥有77万名会员,车辆11000多辆,业务遍布美国、加拿大、英国、西班牙和奥地利。2011年4月 Linear在纳斯达克上市,上市首日市值突破10亿美元,2013年年初被汽车租赁巨头Avis以每股1225美元的价格(共约合5亿美元)现金收购。被收购后, Zipcar将以Avis子公司的身份继续运营zipcar将以Avis子公司的身份继续运营。

汽车共享模式的发展历程(三)

目前,无论是私家车自由发展比例最高的美国,还是采取政策导向合理发展私家车的日本和欧洲国家,抑或是对私家车严格控制的新加坡、香港和马来西亚,对汽车共享模式都是积极鼓励和扶持的。汽车共享己经成为一种社会趋势,通过智能手机的沟通软件,人们在城市不同地方能够轻松共享各种信息,这更推动了汽车等消费品共享的便利性,美国作家马克·菜文对汽车共享进行了概括,他说:“共享汽车很干净、便捷、从容、后现代,而自己养车则显得传统、沉闷、封闭。”

汽车共享模式的发展历程(三)

当前我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尚且缺乏相应完善的鼓励私家车共乘的相关政策,而根据《中华人民其和国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道路客运的从业者必须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对投入运营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然而矛盾在于,共乘的私家车属于未取得道路运输运营许可证或配发营运许可证的车辆,但是又的确存在收取相关费用的事实,这就势必与现在国家运输管理条例要求相左,是一种明显的非法营运的行为。这就从法律法规层面不利于私家车共乘的广泛发展,一些城市采取了禁止拼车共乘行为,例如,在广州,私家车搭客为严打对象,广州交管部门以顺道搭客并间接结算车费视为非法运营。而北京重庆、杭州和武汉等城市则出台了地方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允许私家车共乘出行。例如,根据2014年《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鼓励出行线路相同的市民在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分摊相应的费用,但是禁止临时随意合乘并摊算相关费用,古则将按照非法运营行为进行查处。在倡导低碳、绿色、环保出行的今天,我们应该创新社会管理手段,尽早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据弃限购、限行,限拼等非市场手段限制汽车的消费和使用,通过鼓励私家车拼车合乘,充分利用现有的车辆资源更好地服务社会,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用车需求。

汽车共享模式的发展历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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