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R與CRS有什麼關係?

自2017年,中國啟動CRS,在全球“圍剿”避稅後,對於那些註冊香港公司避稅的人而言,避稅選擇正在逐步縮小。2018年3月,香港公司註冊處又推出了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簡稱為SCR),意味著新註冊一家註冊香港公司,需要做好兩方面的工作。那麼SCR和CRS,兩者有何關係呢?

今天,通惠管理顧問就為您詳細解釋CRS和SCR的關係。

SCR與CRS有什麼關係?


CRS“穿透”重要控制人

CRS是用於定期對稅收居民金融賬戶信息進行交換的準則,旨在通過加強全球稅收合作提高稅收透明度,打擊利用跨境金融賬戶逃避稅行為。CRS政策下,"消極非金融機構(如通過香港公司進行避稅)"的賬戶持有人需要“穿透”到該香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並承擔相應的納稅義務。

跨國反避稅、反洗錢和反腐敗是CRS制度的重要內容。當消極非金融機構持有另外一家金融機構的金融賬戶時,該金融機構不僅需要識別該消極非金融機構的稅收居民身份,同時需要"穿透"該消極非金融機構,識別出其實際控制人,看其是否屬於需要申報的情形。而CRS的實際控制人通常是指對一個實體,進行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自然人(如香港公司的董事或實際控權人)。

而SCR政策是針對香港公司而提出的,2018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公司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簡稱SCR),所有在香港註冊的公司都需要對重要控制人進行登記在冊,登記在冊事項內容必須建冊並存於註冊辦理處地址或者香港指定地址,政府執法人員將隨時進行查閱。

SCR政策的作用是一方面是為了香港公司組織架構將更透明化,另一方便是為了配合香港執法人員,打擊反洗黑錢及反恐怖分子融資;當香港公司出現重大財稅危機時,香港執法人員能夠快速查詢到公司的重要控制人,提高香港公司的實益擁有權的透明度。

香港執行SCR的新規定,旨在響應全球稅務審查,規範香港公司信息登記備案。CRS制度在全球範圍內推行之後,香港政府選擇在這個時候修訂新的公司法條例,實施SCR政策,無疑就是為了配合CRS的審查,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提升香港政府在世界範圍的公信力。

CRS在交換利用殼公司的名義來避稅的人的信息時, 需要穿透該公司找出背後的實際控制人是誰,並披露香港公司實際控制人、香港公司兩個層面所擁有的金融資產,而SCR就是為了幫助CRS順利開展而設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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