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辦理將“只跑一次”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

《關於全面推開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制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指出

自2018年11月10日起

在全國範圍內推進實施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制改革

申請人將“只跑一次”

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好消息!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辦理將“只跑一次”

《通知》指出

實行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是指申請人依法提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申請,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一次告知審批條件和所需材料,申請人承諾符合審批條件並提交材料的,審批機關當場作出衛生行政許可決定併發放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許可審批方式。

申請人要了解許可實施機關告知的審批條件和材料要求,根據真實情況如實作出承諾並提交所需材料,作出不實承諾或不履行承諾事項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其公共場所達到法定條件前,不得開展公共場所經營活動。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對公共場所及申請人承諾事項進行全覆蓋核查,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應當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後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依法撤銷審批並予以從重處罰。

《通知》要求

各地要在推廣上海浦東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結合當地公共場所衛生監管實際,儘快制定出臺本地區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制度及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告知承諾文書,依法明確審批條件和審批所需材料要求,將公共場所衛生相關法律條文等向社會公示,並推動該審批工作落實落地。

各地應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做好審批和監管的有效銜接,避免出現監管真空。

要加快建立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監管制度,逐步建立誠信檔案,建立健全多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獎懲機制,對不誠信不守諾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實施准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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