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领导职数和管理岗位大幅缩减

机构改革过程中,涉改单位的组织人员是暂时冻结的,不管是领导干部任免,还是一般干部调动,甚至是招考,都是暂时性冻结的。在机构改革期间,违规调整干部、调动人员,不仅得不能上级组织部门的认可和备案,还会被追究责任,进行党纪处罚。

随着党政机构改革,领导职数会随编制数额严格限制,不得越雷池一步。市县基层不得成立6名编制以下的机构,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若有超配,或者违规核定领导职数问题,必须于2019年6月底前全面整改完成。按照编制与领导职数的对应关系,人员编制在50名以下的,单位核定一正两副3名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在51—200名的,核定一正三副4名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在201—500名的,核定一正四副5名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在501—1000名的,核定一正五副6名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在1001名以上的,核定一正六副7名领导职数。领导职数只可以按规定核定,可以少核,但严禁超核。

党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领导职数和管理岗位大幅缩减

机构改革的另一个原则要求是精简机构,省级党政机构按60个设置,市县按规模依次减少,大县37个,中县35个,小县33个,几乎只有省级党政机构数额的一半。机构数额减少,领导职数同样被压缩。而事业单位改革,以辽宁省7月底结束的试点改革情况来看,省直、市直事业机构减少50%以上,县区事业单位减少90%以上。机构减少多少,领导职数同样按比例减少至少3倍以上。例如原来某县事业单位200个,事业单位领导800人,机构改革后单位数额只有20个,事业单位领导减少到100个左右。

原来的领导人员,随职位和管理岗位减少,不能担任实职,或者担任非领导职务,或者免除职务,只享受原有级别待遇。在改革后一段时期内,行政、事业单位职务晋升机会大大减少,只是解决改革遗留问题,都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党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领导职数和管理岗位大幅缩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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