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信託持國盛金控1.25億股遭質押 質權人及用途均未告知

近日,國盛金控(002670,SZ)發佈公告稱,公司股東中江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江信託)所持公司1.25億股股份被質押,佔其所持比例的36.97%。

截至2018年11月23日,中江信託持有國盛金控股份339244507股,佔總股本17.53%,為國盛金控單一第一大股東。截至2018年11月23日,中江信託所持國盛金控股份已被悉數質押完畢。

值得注意的是,中江信託在向國盛金控出具《告知函》時並未說明質權人及用途。國盛金控表示:“公司多次提示中江信託提供上述信息,未獲反饋。”同時,國盛金控還提出:“經公司從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獲悉,與本次質押有關的‘質權人/司法凍結執行人’為‘江西創元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創元)’。”《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就此致電中江信託,但截至發稿,電話未接通。

已全部質押國盛金控股份

國盛金控發佈的公告顯示,中江信託此次質押的股數為125408022股,質押日期為自2018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1日,該次質押股數佔中江信託所持國盛金控股份的比例為36.97%。截至2018年11月23日,中江信託持有國盛金控339244507股,佔總股本17.53%,為國盛金控單一第一大股東。

截至2018年11月23日,中江信託所持股份被質押數量合計為339244500股,佔其所持國盛金控股份總數的100%,佔國盛金控總股本的17.53%,即已被悉數質押完畢。

不過,中江信託在對國盛金控出具的《告知函》中並未對質權人和用途進行說明。經國盛金控自查瞭解到,與此次質押有關的“質權人/司法凍結執行人”為江西創元。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江西創元註冊資本為1.002億元,公司股東為深圳全流通商務諮詢有限公司。

對於具體的質押用途,《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中江信託,但截至發稿,電話未接通。

國盛金控表示:“本次被質押的股份涉及公司2016年重大資產重組業績承諾股份補償,可能出現股份質押影響業績補償的風險。”

2016年1月13日,國盛金控與中江信託、杜力、張巍簽署《業績承諾補償協議》,協議約定,中江信託承諾國盛證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分別不低於人民幣74000萬元(含本數)、79000萬元(含本數)、85000萬元(含本數)。其中,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值為準,非經常性損益應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要求進行界定。

去年國盛證券淨利超6億

同時,上述協議還約定,如國盛證券在業績承諾期當年度未完成上述淨利潤數額,中江信託應向國盛金控進行業績補償。業績承諾差額補償應先以股份補償,不足部分以現金補償。如國盛證券2016年度、2017年度實際完成的淨利潤高於業績承諾金額的80%但不足業績承諾金額的100%,中江信託有權要求在後續業績承諾年度累積進行業績承諾差額補償。在約定的業績承諾期滿後120日內,國盛金控應聘請有資格的機構對標的資產出具減值測試報告。根據減值測試報告,如標的資產期末減值額>中江信託已補償金額+杜力、張巍已補償金額(如有),則中江信託應向國盛金控另行以現金方式進行補償。如中江信託承擔的上述業績承諾補償與減值補償合計金額超過401980.56萬元,則超出部分的補償義務由杜力、張巍以現金方式向國盛金控承擔。其中,杜力、張巍為國盛金控實控人。

經審計,國盛證券2017年度實現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64322.17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為64281.75萬元,承諾業績完成率為81.38%。2016年,國盛證券實現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612509257.79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為608180997.77元,業績承諾完成率為82.19%。

國盛金控於2012年在深交所上市,旗下業務佈局主要在證券業務、投資業務、金融科技。今年前三季度,國盛金控實現營業收入8.89億元,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2.54億元。

中江信托持国盛金控1.25亿股遭质押 质权人及用途均未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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