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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是全國電動自行車的重要生產基地和消費大省,目前全省電動自行車保有量超過2000萬輛,2017年產量達850萬輛,約佔全國的四分之一。
明年4月15日,全國開始對電動自行車實行“新國標”。從11月1日起,浙江開始實施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管理辦法。
昨天上午(11月27日),浙江省政府新聞辦舉行國家電動自行車新標準及過渡期有關工作安排新聞發佈會。一起來看看都說了些什麼?
1
新國標的主要變化
新國標對電動自行車技術要求作了較大調整:
增加了防篡改要求;
最高時速由20公里提高到25公里;
電機功率從240W提高到400W;
含電池在內的整車質量由40公斤調整為55公斤
新國標實施將加快推進浙江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技術進步、產品創新、結構優化和轉型升級。
2
超標電動車禁止生產銷售
超標車禁止生產銷售
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2019年4月15日前舊國標允許銷售
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15日為過渡期。過渡期內,允許在浙江生產、銷售符合舊國標且列入浙江省經信廳電動自行車《公告》目錄的產品。
買到的電動車不合標準有權退貨
鼓勵生產企業按照新國標組織生產,鼓勵銷售企業銷售符合新國標的產品,鼓勵消費者購買符合新國標的產品。如果購買到的電動自行車不符合標準,消費者有權退貨或者更換。
3
已購超標車有三年過渡期
對消費者已經購買或正在使用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實行三年使用過渡期。經公安機關備案登記,超標車輛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目前,尚未備案登記的車輛,消費者可在2019年3月31日前憑用戶有效身份證件、車輛合法來源憑證和車輛合格證,向住所地公安機關申請備案登記(杭州市備案登記工作尚未啟動,靜待官方信息)。
未經註冊登記或備案登記的電動自行車禁止上道路行駛。
4
“準駕不符”或“無證駕駛”將被處分
《通知》還提到,禁止未經註冊登記或備案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含其他兩輪電動車)上道路行駛。
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扣留車輛,車輛列入《公告》的,責令駕駛人補辦註冊登記並依法予以處罰;
車輛未列入《公告》且經鑑定屬於機動車的,對駕駛人按照駕駛機動車認定。
也就是說,當車輛被鑑定為機動車時,如果電動車駕駛者沒有摩托車駕照,會被認定屬於無證駕駛,將面臨罰款和拘留。如果持有汽車駕照,則是準駕不符,會被記12分。
對快遞、外賣用車,殘疾人電動車、共享電動自行車及廢舊電動自行車回收等方面的問題,浙江將進一步深入研究,完善配套政策制度,依法依規加強管理,推進電動自行車行業的健康發展。
5
舊的電動車怎樣才能上路
如果你的車屬於以下兩種情況,只要攜帶相關材料,到公安交管部門辦理註冊登記(也就是上牌),就可以上路。
1.符合新國家標準且列入省經信部門產品公告的已經購買或正在使用的電動車
2.符合舊國家標準且列入省經信部門產品公告的已經購買或正在使用的電動車
辦理材料
《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申請表》原件1份
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1份
車輛來歷憑證原件1份(一般指購車發票)
車輛出廠合格證原件1份(自行出具)
如果你的車屬於既不符合舊國標,也不符合新國標,且沒有列入省經信部門產品公告的電動車,即時起到2019年3月31日期間,攜帶相關資料,到公安交管部門辦理備案登記(登記辦理部門以及網點具體由當地公安局確定併發布)。通過備案登記的,實行3年的過渡期管理,使用期限至2021年。
重要提醒:
根據省公安廳交管部門的消息,杭州市備案登記工作可能要推遲到12月左右。所以請大家靜待官方發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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