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紓困基金勿求“名利雙收”

連日來,各路紓困資金紛紛進場,數千億基金“八仙過海各顯神通”:有的圈定了地域,有的選定了產業方向,有的劃定就業龍頭,有的直接在二級市場舉牌,有的則從債權入手發債,還有的尋求股債混合打組合拳……

不管具體紓困形式如何,其本質上是在有發展前景的民營上市公司暫時陷入困難時,適當提供流動性幫助,雪中送炭。但是,在實際運作中,執行機構對於救助誰不救助誰、如何救助,卻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有的可能還有其他的算計,甚至打著名利雙收的主意。紓困基金究竟如何運作,如何保障資金的安全,這需要設立明確的標準和機制來解決。

首先,紓困基金不是一般的市場資金,需要保證紓困的戰略目標實現。這從根本上決定了救助的目標和手段:不是什麼企業都要救,而是救那些有產品、有市場、有發展前景,僅僅因為特殊原因而造成流動性暫時性困難的民營企業;通過投資、併購等方式積極救助的是有競爭力、有創新能力的企業和企業家。對於那些屬於落後產能的企業,不能逆時代潮流去扶植,否則不利於市場自然出清,也不要涉足殭屍企業和基本面太差的“殼企業”,更不能為了趁低價抄底撿便宜,甚至搶“殼”,以圖“名利雙收”。

其次,紓困過程中需要注意防範可能存在的道德風險。以股票質押出現風險為例,有的大股東當初質押目的可能就是變相減持,實際上已經把錢轉移走了;有的大股東拿質押出來的錢加槓桿,炒自己公司的股票……紓困基金去救助此類企業,就會存在道德風險,有替棄船的“船長”背鍋的嫌疑,形成逆向的負面效應。

因此,為真正達到紓困目的,避免可能存在的道德風險,紓困基金運營應堅持市場化原則,堅持有效資源配置,推行市場化運作,專業化遴選。如有機構從企業本身發展前景、所在行業前景,以及被投企業的管理層理念、是否年富力強幹實事等方面確定可以參與的原則,並嚴格按原則實施,有可能獲得較好的效果。在實際運作中,目前已有機構反映,有的地方名義上是紓困基金,但對企業開出的條件比市場上的投資機構還高;另有機構人士透露,在與地方溝通紓困基金相關事宜的時候,一些強勢地方想由投融資平臺的基金來實際操盤,其手段與市場化手段有很大差距;稍弱勢的地方則希望被救企業的註冊地搬到當地,且入駐當地的產業園。實際上,若不是從市場化資源配置的角度考慮,而過多考慮其他因素,最終能達到什麼效果就很難說。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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