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才是NBA歷史上最大的垃圾合同,兄弟二人已從NBA拿走20億美元!


談到丹尼爾-斯爾納和奧茲-斯爾納與NBA簽下的這份合同還得追溯到1976年NBA和ABA的合併,當時斯爾納兄弟擁有一支ABA的球隊聖路易斯精神隊,球隊擁有像馬文-巴恩斯和摩西-馬龍這樣的好手。

1976年,由於經營不善,ABA被美國NBA吞併,原ABA球隊丹佛掘金、印第安納步行者、紐約籃網隊和聖安東尼奧馬刺併入NBA,而肯塔基上校隊的老闆布朗以300萬美元的價格將球隊賣出,隨後上校隊也隨之解散。

當時精神隊很想進入NBA,由於種種原因沒能成行,底特律活塞隊以50萬美元的價格得到馬文-巴恩斯,波特蘭開拓者以30萬美元獲得摩西-馬龍,而斯爾納兄弟得到了一些來自聯盟的經濟補償,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電視轉播分成。

NBA大概每月一次要從它的億萬美元的電視合同收入中給它的球隊開31張支票。但是NBA只有30支球隊,這多餘的部分全部流入了斯爾納兄弟的錢包,這筆錢就是從當年的ABA四隊中抽成的。時值今日,丹佛掘金、印第安納步行者、紐約籃網隊和聖安東尼奧馬刺已經花費了大量的法律經費,請律師希望能夠通過法律途徑結束掉這個合同,但是至今這個合同依然有效。

八十年代斯爾納兄弟每年大約有百萬美元的收入,而在九十年代,他們每年可以從聯盟獲得約440萬美元。1999到2002年左右,這個數字增長到每年至少1253萬美元,2002年ABC/ESPN和TNT的與NBA簽下了6年46億美元的交易讓兩兄弟的收入隨之漲到了每年2400萬美元。如今這個合同已經漲到了74億美元。


而最近的一次裁決讓斯爾納的收入進一步提高,因為根據那份裁定,NBA的網絡媒體受益同樣屬於轉播受益,斯爾納也可以參與分成。那些NBA的爛合同和這個合同相比簡直是小巫見大巫,其實1982年的時候NBA本來可以擺脫這個包袱的,當時斯爾納兄弟提出用5年800萬美元買斷這份合同,但是當時NBA猶豫了,正是當時的猶豫,讓斯爾納兄弟又白拿了近30年錢。甚至這兄弟已經拿了超20億美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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