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全市年底前要完成不少於100條河湧整治 不主動不作為將被問責

河涌綜合整治工作納入河長制考評,也進入鎮街決策督查考評範圍。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任務完不成的相關責任人,將面臨問責。

昨日,記者從市河長辦瞭解到,根據市政府批准的《東莞市2018年河涌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治水方案》),今年年底前,全市要完成不少於100條河涌水環境綜合整治,並啟動10條重點跨區域河涌的綜合整治。其中,市環保局需統籌完成44條重汙染河涌整治,市水務局需統籌85條河涌整治並完成不少於56條的整治任務。截至12月8日,全市已整治完成2018年度計劃任務內的河涌63條(包括重汙染河涌39條),施工中58條,比上月分別增加5條和25條,進度有較大提升。另外,中堂、望牛墩、麻涌、黃江、樟木頭等鎮積極主動,提前謀劃和實施計劃外的汙染河涌整治,合計已完成12條汙染河涌整治工作。

目前,全市實際已完成汙染河涌整治共計75條,但離年度任務目標仍有差距,控源截汙措施滯後是制約目標完成的主要問題。市環保局和市水務局接下來將加強對鎮街的督促指導,確保年底前整治不少於100條河涌的任務如期完成。

關鍵詞1 注重實效

重點消除河涌水體黑臭

河涌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既是一項系統工程,更是一項民生工程。《治水方案》強調要“突出重點、注重實效”,重點解決河涌黑臭問題,逐步改善河涌水質。各鎮街(園區)應根據轄區河涌特性、河網水系的自然條件,因地制宜、因河施策,在完善水汙染面源治理和入河排汙口截汙的前提下,結合河涌的防洪排澇要求,全面統籌考慮河涌的清淤、活源、治堤及生態修復工作。同時,按照“一河一策”原則制定河涌治理方案,明確整治目標和可行措施,穩步有序推進整治工作,合理控制投資規模,避免重複建設。

統籌實施過程中,各鎮街(園區)要按照截汙、清淤、活源、生態修復的思路,以解決河涌水環境汙染為突出重點,在完成河涌排汙口截汙的前提下,以防洪清淤為基本措施,結合活源和生態修復措施,重點解決河涌黑臭問題,逐步改善河涌水質,提升水環境質量。

關鍵詞2 獎補政策

生態修復等工程可補30%

河涌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涉及河涌的清淤、活源、治堤、生態修復等工作,每個項目都需要真金白銀的投入。

昨日,市河長辦有關負責人表示,對列入全市2018年度整治項目清單的河涌,以及10條跨鎮街(園區)河涌整治的項目,市財政將給予項目工程一定的建設資金補助。其中,清淤、活源、生態修復等三項工程措施的費用,市財政可按工程費用獎補30%。

由市水務局統籌的85條河涌水環境綜合整治任務及重點跨區域河涌幹流整治工程項目,對於涉及的清淤、活源、生態修復三項工程措施費用,參照黃沙河流域海綿城市試點示範區建設的獎補比例,市財政給予獎補30%。納入石馬河、磨碟河全流域整治項目、黃沙河流域海綿城市項目和掛影洲圍中心湧已建項目中的跨鎮河涌整治項目,按照市政府規定的其他補助方式執行。

關鍵詞3 精簡流程

開通治水項目綠色通道

河涌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壓力大,在確保工程質量的同時,還要搶抓工程進度。

《治水方案》明確要求,各相關審批單位要對河涌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進行特事特辦,開通綠色通道,優化審批流程,儘量縮短審批時限。為加快河涌水環境整治工程建設進度,確保整治目標和效果,可以優先採用EPC+O(總承包模式)進行整治。

根據市政府有關規定,各鎮街(園區)應及時委託有資質的單位,結合“一河一策”實施方案,開展整治工程相關設計文件編制工作。河涌水環境整治工程建設應儘量簡化建設審批程序,具體可參照截汙次支管網的建設審批程序執行,凡符合鎮街(園區)審批條件的工程項目,由各鎮街(園區)按規定自行明確建設程序和組織審批。

達到需要報市立項審批條件的工程項目,各鎮街(園區)的項目可研報告須上報市水務工程指揮部審定,並由市水務工程指揮部委託市財審進行估算審核,出具審定意見後,由市發改局完成立項審批。

關鍵詞4 考評追責

不主動不作為將被問責

當前,全市河涌水環境綜合整治項目納入市水務工程指揮部的協調工作範疇,市政府授權市水務工程指揮部,負責審定全市河涌水環境工程立項、初步設計等前期工作,建立市領導掛點督辦跨鎮河涌整治工作的機制。

《治水方案》規定,將河涌綜合整治工作納入河長制考評和2018年鎮街決策督查考評範圍,實行嚴格考核。其中,在總河長制考評、2018年鎮街決策督導考評中,河涌綜合整治工作分別佔12分、10分。市河長辦每年對各鎮街(園區)的河涌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進行年中和年底兩次考核,對因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工作不積極而導致當年整治工作任務不能按期完成的,對相關責任人將進行問責處理。

(記者 周桂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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