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鈕承澤捲入性侵醜聞,臺北地檢署10日依涉犯強制性交罪,諭令他150萬臺幣(約33萬人民幣)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他今日雖然強調,自己是個笨男人,雙方可能有“認知差距”,但如今卻曝出案發當下不止性侵,傳出女方還恰逢生理期。
據悉,鈕承澤性侵案受害人控訴自己當天正值生理期,卻遭鈕承澤“硬上”,導致身體多處淤青,私處有撕裂傷。
回顧案情,受害女子控訴,在電影拍攝期間,鈕承澤就不斷對她獻殷勤;11月下旬,豆導突然取消既定會議,還傳訊找她與長官到家中聊天,眾人聊了一陣後,長官先行離開,她因擔心豆導心情不佳,才會留下來陪伴,豈料不久後豆導竟突色心大發,不但靠近撫摸,甚至還不顧抵抗粗暴地將她撲倒、襲胸、指侵得逞!
鈕承澤被爆性侵劇組女工作人員,引起各界譁然,他10日接受檢方3個半小時的訊問後交保。
步出法警室時,他表示此生從未傷害他人意圖,受訪時更坦言,仍愛慕著被害人,“我已受到最大懲罰,鈕承澤已死,之後會勇敢面對……我也還不是罪犯、嫌疑人,我很喜歡她,我還是會繼續保護她的。”
而近日,鈕承澤的律師胡原龍卻表示對此並不知情。胡原龍稱,當天“雙方在沙發上,所有情侶都會做的、該做的都做了”,記者追問包括親吻嗎?他雖沒有正面回應,但強調鈕承澤非常喜歡對方,未來也希望可以照顧她。
拿情侶當擋箭牌的鈕承澤真的實在是太令人反感了!
我認為只要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生性行為都是強姦,況且情侶也不會在生理期做這種事。
所以鈕承澤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
所謂所有情侶都會做的
該做的都做了
如果正常會被曝光嗎?
希望公平公正解決
不冤枉誰,也不偏袒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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