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祭日|前事不忘 后事之师

导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全票通过的决定:将12月13日确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背景介绍01

国家公祭日

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中国南京开始对中国同胞实施长达四十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三十多万人惨遭杀戮,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这一公然违反国际法、日内瓦公约的残暴行径,铁证如山,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设立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的审判,早有历史结论和法律定论。

2014年12月1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首次在南京市举行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

那段令人发指的历史

一段民族血泪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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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历程02

牢记历史

“关于南京大屠杀,国家记忆曾经缺失了,但民间记忆一直没有断过。”

从1994年开始,江苏、南京会在每年的12月13号举行哀悼仪式,包括撞和平钟、敬献花圈等等,但是这些都是停留在地方层面。

2005年3月,在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赵龙提交提案,呼吁每年12月13日举行国家公祭,由国家领导人参与公祭活动,同时还建议把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升格为国家级纪念馆,并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2012年3月,在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政协副主席、南京艺术学院院长邹建平,第三次递交与南京大屠杀有关的议案:在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祭日举行国家公祭。

2014年2月25日下午,中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草案。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就决定草案向会议作了说明。

2014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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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祭日活动

公祭鼎铭文03

泱泱华夏,赫赫文明。

仁风远播,大化周行。

洎及近代,积弱积贫。

九原板荡,百载陆沉。

侵华日寇,毁吾南京。

劫掠黎庶,屠戮苍生。

卅万亡灵,饮恨江城。

日月惨淡,寰宇震惊。

兽行暴虐,旷世未闻。

同胞何辜,国难正殷。

哀兵奋起,金戈鼍鼓。

兄弟同心,共御外侮。

捐躯洒血,浩气干云。

尽扫狼烟,重振乾坤。

乙酉既捷,家国维新。

昭昭前事,惕惕后人。

国家公祭日|前事不忘 后事之师

(注:公祭鼎为三足圆形铜鼎,高1.65米,重2014公斤。)

国行公祭,法立典章。

铸兹宝鼎,祀我国殇。

永矢弗谖,祈愿和平。

中华圆梦,民族复兴。

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意义重大!

让我们通过历史,记住耻辱;

让我们通过历史,吸取教训;

让我们通过历史,更加热爱伟大的祖国;

让我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爱我中华,奋发图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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