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检察院制定三项措施服务民营企业

根据《中共西安市莲湖区委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要求及本院统一安排,12月10日下午,莲湖检察院公诉部组织全体干警进行了学习讨论,并结合公诉工作特点制定服务民营企业三项措施。

一是办案中严格区分民营企业正常经营和经济犯罪的界限,慎捕、慎诉、慎用强制措施。对涉案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技术骨干、高层管理等重要岗位人员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同时依法监督纠正公安机关违法适用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不当等问题。

二是深入开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该项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坚决惩治影响民营企业发展或项目建设的煽动闹事、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暴力讨债等犯罪和村霸、地霸、材料霸等黑恶势力犯罪,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是加强宣传工作,开展送法进民营企业专题活动。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政策辅导、法律咨询等司法服务活动,并采取白皮书、检察建议等方式帮助企业强化法律意识,深化检企共建,进一步构建“亲清”新型检商关系。(拟文:刘利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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