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

住宿業、鑑證諮詢業、建築業、工業以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條件

全國範圍、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

(1)住宿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應稅行為;

(2)鑑證諮詢業(認證、鑑證、諮詢、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應稅行為) ;

(3)建築業(建築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應稅行為);

(4)工業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2.徵收率

3%、5% 的徵收率。

3.特別提示

試點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仍須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