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法规与政策资讯|第四十九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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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法规与政策资讯|第四十九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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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配套文件

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并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确定首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国际商事仲裁及调解机构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程序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三项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程序规则(试行)》规定了国际商事法庭受理、送达、审前调解、案件审理、执行、支持仲裁解决纠纷等环节的工作程序,明确了诉讼与调解、司法与仲裁的衔接,对于引导国内外当事人通过“一站式”机制自主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细化了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职能与组成,专家委员的任职条件、职责与义务,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专家委员调解和咨询机制,专家委员的履职保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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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第二批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第二批)》。据悉,此次发布的六件案例直接对应民营企业家所关心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要求的具体落实问题。如:张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对应“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中科公司与某某县国土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对应“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此次发布的其他案例还分别对应“合理界定征收征用范围,及时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额,解决知识产权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的问题”“严格规范案涉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严格区分犯罪所得和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及企业合法财产”“完善案涉财物保管、鉴定、估价、拍卖、变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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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央组织部等29家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合作备忘录》明确其联合惩戒对象主要指在政府采购领域经营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政府采购当事人;联合惩戒措施包括法限制获取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限制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作为公司债券核准或备案参考,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相关人员成为股权激励对象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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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组织部等38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合作备忘录》明确了其联合惩戒对象为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实施者,严重失信行为包括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不依法执行行为、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挂靠行为、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提供虚假文件行为等。联合惩戒措施包括取消进入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专利快速授权确权、快速维权通道资格;依法限制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失信情况记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互联网征信系统;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依法对申请发行企业债券不予受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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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进行了修订。新《办法》将逃避追缴欠税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由“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修改为“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并将“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明确作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之一,包括税务局稽查局作出行政决定前已经走逃(失联),以及税务局稽查局作出行政决定后走逃(失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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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12月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签署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7号,正式公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分为6章共62条,包括了总则、设立变更与终止、业务规则、风险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管理办法》进一步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不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规定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也可以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并遵守关于营业场所专区销售和录音录像、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匹配原则、信息披露等规定,不强制要求个人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面签;仅要求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规定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所投资资管产品的发行机构、受托投资机构只能为持牌金融机构,但私募理财产品的合作机构、公募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可以为持牌金融机构,也可以为依法合规、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要求理财子公司计提风险准备金,遵守净资本、流动性管理等相关要求,强化风险隔离,加强关联交易管理;遵守公司治理、业务管理、交易行为、内控审计、人员管理、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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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关于支持澳门全面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的安排》

12月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安在北京签署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支持澳门全面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的安排》。《安排》聚焦金融合作、经贸交流与合作、民心相通、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支持澳门发挥资源优势,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投融资服务;支持澳门打造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金融服务平台,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支持澳门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的交通枢纽和贸易物流中心;支持澳门参与区域贸易协定和其它非主权性质的国际专业组织;促进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建设、中葡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建设与“一带一路”建设有机结合;支持澳门举办高层次的“一带一路”建设主题论坛和国际性展览;支持澳门打造多元文化交流合作基地,促进中华文化传播交流;支持将澳门打造成为中葡双语人才培养基地,助力“一带一路”建设;支持澳门积极参与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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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与智利央行签署新《中国银行间市场投资代理协议》

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智利圣地亚哥会见了智利央行行长马里奥•马塞尔及货币政策委员会成员,双方签署了新的《中国银行间市场投资代理协议》。双方还就两国经济金融形势、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双边务实合作及二十国集团峰会等共同关切问题交换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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