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黨員,黨務公開“清單”來了,這些內容要公開!

中共湖南省委

關於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的實施意見

(2018年7月25日)

為了全面實施《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推動全省黨務公開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現制定本意見。

一、明確公開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正確方向,注重政治性。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把黨務公開放到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實踐中謀劃和推進,把堅持和完善黨的領導要求貫徹到黨務公開全過程和各方面。

(二)堅持發揚民主,注重全面性。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保障黨員民主權利,落實黨員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更好地調動全省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及時回應黨員和群眾關切,以公開促落實、促監督、促改進。

(三)堅持積極穩妥,注重實效性。注重黨務公開與政務公開等的銜接聯動、相互促進、協調運轉,統籌各層級、各領域黨務公開工作,一般先黨內後黨外,分類實施,務求實效,更好地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

(四)堅持依法依規,注重規範性。尊崇黨章,依規治黨,依法辦事,科學規範黨務公開的內容、範圍、程序、方式和時限,增強黨務公開的嚴肅性和公信度,不斷提升黨務公開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水平。

二、明確公開的主體和範圍

(一)明確公開主體。根據《條例》規定,我省黨務公開的主體主要包括:黨的地方組織和基層組織,黨的紀律檢查機關,黨的工作機關、黨委派出機關、黨委直屬事業單位、黨組。

(二)明確公開事項範圍。黨的組織貫徹落實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情況,領導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加強黨的建設情況,以及黨的組織職能、機構等情況,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不得公開或者依照有關規定不宜公開的事項外,一般應當納入公開範圍。黨務公開不得危及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經濟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國土安全和國民安全等。

(三)明確公開對象範圍。黨的組織應當根據黨務與黨員和群眾的關聯程度合理確定公開範圍:領導經濟社會發展、涉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黨務,向社會公開;涉及黨的建設重大問題或者黨員義務權利,需要全體黨員普遍知悉和遵守執行的黨務,在黨內公開;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的黨務,在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公開;涉及特定黨的組織、黨員和群眾切身利益的黨務,對特定黨的組織、黨員和群眾公開。

三、明確公開內容

(一)黨的地方組織應當公開以下內容:(1)學習貫徹黨中央和省委以及上級組織決策部署,不斷強化“四個意識”,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情況;(2)本地區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以及重大改革事項、重大民生措施等決策部署和推進落實情況,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 (3)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堅持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全面負責本地區黨的建設情況;(4)本級黨組織的設置、主要職責、機構調整、換屆選舉情況,本地區黨的重要會議、活動和重要人事任免等情況;(5)黨的地方委員會加強自身建設有關情況;(6)其他應當公開的黨務。

(二)黨的基層組織應當公開以下內容:(1)學習貫徹黨中央和省委以及上級組織決策部署,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情況;(2)任期工作目標、階段性工作部署、重點工作任務及落實情況;(3)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開展黨內學習教育、組織黨員教育培訓、執行“三會一課”制度等情況;(4)換屆選舉、黨組織設立、發展黨員、民主評議、召開組織生活會、保障黨員權利、黨費收繳使用管理以及黨組織自身建設等情況;(5)防止和糾正“四風”現象,聯繫服務黨員和群眾情況;(6)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落實黨內監督制度,對黨員作出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情況;(7)其他應當公開的黨務。

(三)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應當公開以下內容:(1)學習貫徹黨中央大政方針和省委重大決策部署,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貫徹落實本級黨委、上級紀律檢查機關工作部署,領導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情況;(2)開展紀律教育、加強紀律建設,維護黨章黨規黨紀情況;(3)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精神和省委實施辦法,發生在群眾身邊、影響惡劣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情況;(4)對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進行立案審查、組織審查和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情況;(5)對黨員領導幹部嚴重失職失責進行問責情況;(6)加強紀律檢查機關自身建設情況;(7)其他應當公開的黨務。

(四)黨的工作機關、黨委派出機關、黨委直屬事業單位和黨組應當根據公開範圍的要求,結合實際確定公開內容。黨的工作機關和黨委直屬事業單位應當重點公開落實黨委決策部署、開展黨的工作情況。黨委派出機關應當重點公開代表黨委領導本地區、本領域、本行業、本系統黨的工作情況。黨組應當重點公開在本單位發揮領導作用、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情況。

四、明確公開程序

凡是應予公開的事項,有關黨的組織應當按照如下程序予以公開:

(一)提出。黨的組織有關部門結合實際,圍繞應予公開的事項,研究提出黨務公開方案,擬訂公開的內容、範圍、時間、方式和時限等。公開事項根據實際情況需要予以調整的,及時提出調整意見。

(二)審核。黨的組織有關部門必須對黨務公開方案進行審核,對擬公開的內容進行保密審查,並審核其必要性、真實性和準確性。

(三)審批。黨的組織依照職權對經過審核的職權範圍內的黨務公開方案進行審批,超出職權範圍的必須按照程序報批。未經審批的內容一律不得公開。

(四)實施。黨的組織有關部門按照經過批准的黨務公開方案,結合每個公開事項的具體情況,採取適當的方式,認真組織實施。

黨的組織在黨務公開過程中,應當認真收集黨員、群眾等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及時做出處理或者整改,並將結果及時向黨員、群眾進行反饋。

五、明確公開方式

黨的組織應當根據黨務公開的內容和範圍,本著因事制宜、靈活多樣、簡便及時、方便知曉、便於操作、利於監督的原則,選擇適當的公開方式。

(一)黨務公開的主要方式。在黨內公開的,一般可以採取召開會議、制發文件、編髮簡報、在局域網發佈、在黨員活動室發佈等方式。向社會公開的,一般可以採取發佈公報、召開新聞發佈會、接受採訪,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新媒體以及黨務公開欄發佈等方式,優先使用黨報黨刊、電臺電視臺、重點新聞網站等黨的媒體進行發佈。黨務公開可以與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居)務公開、公共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等有機結合,做到載體和平臺資源共享、統籌使用,實現共同規劃、相互促進,協調運轉、同步推進。有條件的黨的組織可以通過設置黨務公開欄、電子顯示屏、單位網站(頁)設立專欄、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建立統一的黨務信息公開平臺,增強黨務公開的權威性和影響力。

(二)建立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縣級以上地方黨委以及地方紀律檢查機關、地方黨委有關工作機關,應當建立和完善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例行發佈工作機制,加強新聞發佈工作,及時準確發佈重要黨務信息。

(三)探索黨務公開新形式。建立健全黨員旁聽黨委會議、黨的代表大會代表列席黨委會議、黨內情況通報反映、黨內事務諮詢、重大決策徵求意見、重大事項社會公示和社會聽證等制度,做到過程公開和結果公開相結合,不斷拓展黨員和群眾參與黨務公開的廣度和深度。

六、明確公開時限

黨務公開時限分為長期公開、定期公開、即時公開、適時公開。

(一)長期公開。對黨的有關政策規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黨組織的機構設置等具有長期性、固定性的內容應當長期公開。

(二)定期公開。對在一定時期內相對穩定的常規性工作情況應當定期公開。定期公開的時間由有關黨的組織根據具體工作要求和實際需要確定。

(三)即時公開。對動態性、臨時性、緊急性等工作情況,符合公開要求的應當即時公開。

(四)適時公開。對暫不能即時公開的事項,根據工作需要,按照規定達到公開要求後適時公開。

黨的組織應當定期對需要調整的公開內容進行梳理研判,已經符合公開條件的應當主動公開,內容調整變化的應當及時更新發布。注重黨務公開相關信息監測反饋,對引起重大輿情反應的,應當及時報告。發現有不真實、不完整、不準確的信息,應當及時加以澄清和引導。

七、明確公開的監督和追責機制

(一)嚴格執行黨務公開工作制度。黨的組織應當按照規定編制黨務公開目錄,並根據職責任務要求動態調整。黨務公開目錄應當報黨的上一級組織備案,並按照規定在黨內或者向社會公開。黨的組織應當將黨務公開工作情況納入向上一級組織報告工作或者抓黨建工作專題報告的重要內容,並將其作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的重要內容,定期對下級組織及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考核。黨的組織應當每年向有關黨員和群眾通報黨務公開情況,並納入黨員民主評議範圍,主動聽取群眾意見。

(二)建立監督檢查制度。各級黨的組織負責對本級及所屬黨組織黨務公開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及時掌握工作動態,發現和解決存在問題,推進工作落實。監督檢查實行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採取日常監督、定期檢查、專項督查、知曉率和滿意度測評等方式。督查情況應當在適當範圍內進行通報。

(三)嚴格責任追究。對違反黨務公開工作有關規定並造成不良後果的,應當依規依紀追究有關黨的組織、黨員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八、明確公開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按照《條例》要求,健全完善黨務公開工作領導體制,各級黨委要建立由黨委領導同志負責、辦公廳(室)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統籌協調機制。各級黨委辦公廳(室)要認真履職盡責,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好本地區的黨務公開工作。加強工作機構和人員隊伍建設,確保黨務公開工作紮實有效開展。

(二)強化宣傳培訓。各級各部門要按照《條例》和本意見精神,認真組織學習,開展專題培訓,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採取各種有效形式,加強宣傳教育,使廣大黨員幹部群眾全面準確掌握《條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內容和工作要求。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要組織專題學習,各級黨校、行政學院要將《條例》納入培訓課程。

(三)狠抓工作落實。各級各部門要將推進黨務公開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緊密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機制,壓實工作責任,以釘釘子精神抓好落實,確保《條例》各項規定執行到位。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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