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法即將實施,小額經營者主體資格審核望執法部門酌情考慮

作者:馬文峰(北京梭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北京東方艾格高級分析師,中華研究所特約研究員 ,2012-2014年度新華社特約經濟分析師)

電子商務法即將實施,小額經營者主體資格審核望執法部門酌情考慮


《電子商務法》已經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這是規範電商的一項基本法。這項立法將於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對於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保護消費者利益具有重要意義。

目前這項法律施行僅剩餘1月多時間,但是電商商務法實施後網上零星小額經營主體的經營資格面臨困境,小額經營主體確定面臨不確定性,會對小額經營主體的經營產生的明顯衝擊。目前,騰訊平臺微店經營可能面臨考驗,微店經營屬於朋友圈的熟人業務,為基本完全信息的服務,微店的經營者往往利用自己的特殊的信息優勢連接周邊生產者、經營者和周邊的熟悉消費者提供便利的信息服務,為滿足消費者特殊需要,弱勢經營者經營需求,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的需求,特別各類農產品和日用消費品,屬於口口相傳的一種熟人銷售,實質是給周邊人群提供一項信息服務屬於便民服務範疇。產品銷售的數量,經營額度有限,基本是對產品的一種宣傳服務,經營額度充其量只能是零星小額經營範疇。

電子商務法即將實施,小額經營者主體資格審核望執法部門酌情考慮

如果按照現行的法律要求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及各類經營許可,這樣的微店的經營可能面臨的全面關閉的可能。從當前的市場調查的微店經營情況來看,當前各家微店基本屬於的零星小額經營範疇,經營額無法覆蓋的工商註冊所需的各項支出費用費用,如工商註冊地址租賃費、賬務管理費等各項費用的支出,更不要說經營者的盈利和各項稅收支付。

如果《電子商務法》實施,騰訊公司、工商部門對微店實際零星經營範疇不能正確把握,大量微店經營及其他各類小額經營主體面臨全面的關閉。這一法律實現將會在一定程度背離本法律:“第三條,國家鼓勵發展電子商務新業態,創新商業模式,促進電子商務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推進電子商務誠信體系建設,營造有利於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充分發揮電子商務在推動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構建開放型經濟方面的重要作用。”違背促進行業健康法發展的基本目標。

為更好加強與完善電子商務法的落實,保護消費者利益,同時支持扶持微店的特色小額經營服務,便利的互聯網創新商業模式的發展。

本人建議如下:

1)資格審核方面,建議工商部門、騰訊公司及其他平臺公司執行電子商務法過程中資格審核分類兩類。對經營規模較大,可以達到中小企業和小微企業範疇標準要求,經營的盈利情況可以覆蓋當地經營的企業進行工商註冊和相關經營者資格的註冊備案所需要相關費用的要求進行工商註冊和註冊備案。對達不到中國小企業、小微企業經營標準的零星經營者,不需要對微店等其他小額零星經營者的營業執照、經營者資格的過度審核,重點關注的經營者的實名認證,產品合法性的審核、產品經營信息合法性的審核,各類誠信體系構建問題的認真審核。只要平臺的各項產品具備相應的合法性、安全性要求便可維持經營。

電子商務法即將實施,小額經營者主體資格審核望執法部門酌情考慮

2)為了促進經濟健康法治,建議工商企業的對於中小企業的註冊的各項費用,註冊地的認證適當放寬要求。當前中國經濟受到的房地產價格過度上漲導致大量經營者的經營收入無法彌補經營場租金的要求被迫關掉的實體店鋪,轉向網絡經營。當前網絡經營的各項費用若因《電子商務法》的實施導致網絡經營平臺的關閉,會導致一些經營者完全失去獲取經營收入的途徑,危機他們生存,背離我們加強管理的最基本的人倫道德準則,將會導致各類社會不穩定因素的形成,當一項法律違背基本道德和人道要求時,法律條款的落實需要酌情考慮,留待後續修訂時適當修訂。

3)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核心必須通過公開透明、可追溯、可查詢、可公示的社會誠信體系的構建來保護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保護社會創新發展,從而培養出有競爭力的市場主體。我們應該鼓勵和支持各類交易電商化,通過完全的電商交易發展實現社會經濟交易的完全信息的透明化,從而實現全社公開透明、可追溯、可查詢、可公示的社會誠信體系構建的儘早完成,完善,消除當前社會由於各類權利尋租導致的社會腐敗現象,推動當前社會的健康可持續發展,確保實現中華民族的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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