囂張狗主人是“自我執法”的狗邏輯慣出來的

摘要:輿論圍觀下,此案定會依法重判重罰,但個案上的判罰沒有太大的用,不改變“自我執法”的衝突困境,把狗問題都推給受影響的人自我執法,這樣的衝突會無休無止。自我執法,比嗓門,比不講理,實在不行矛盾激化了,就比拳頭,野蠻的叢林法則,誰的拳頭硬誰就狠。杭州這起因狗而起的案件,就是這種“自我執法”的邏輯激化的產物。


囂張狗主人是“自我執法”的狗邏輯慣出來的



吐槽青年出品 曹林|文

遛狗不拴繩,等於狗遛狗。——這句俏皮而解恨的話,最近在微博上傳瘋了,針對的是近來那條讓人義憤填膺的“杭州某狗主人囂張毆打女人”:杭州徐女士帶著6歲的兒子和3歲的女兒在小區散步,一隻沒栓繩的狗衝過來追著她兒子叫。徐女士護住兒子並用腳驅趕狗,與狗主人金某發生口角,被金某打至手指骨折,全身多處挫傷。就是沒人管,就像他的狗沒人管一樣。讓網友拍手稱快的是,狗主人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已被警方刑拘。

網友一邊倒地歡呼“拘得好”,都希望徐女士別心軟別和解,讓打人的多坐幾天牢。——一條不算大的新聞,在有些人眼裡甚至覺得是雞毛蒜皮的事,為什麼引發如此大的圍觀?既因為有視頻有真相的眾目睽睽下,狗主人是那麼的囂張,男人打女人是那麼的惡劣,更因為這事兒擊中了公眾的日常生活痛點:有幾個人生活中沒遇到過這樣亂竄的狗?又有幾個人沒遇到過這種囂張的貨?平常很多人都忍了,咬牙切齒的忍,這條新聞把人們日常衝突中“只能當孫子”的忍和辱都激發出來了。遛狗不拴繩,等於狗遛狗,說得多好啊。


囂張狗主人是“自我執法”的狗邏輯慣出來的


網友評論都指向了狗主人的道德問題,痛斥“狗的問題折射出的是人的品行”,堅稱“道德是用來約束君子的,對於人渣只能用嚴法”。“人民微評”也是從道德角度譴責的:遛狗不牽繩,還當著孩子面施暴…所呈現的人性之惡讓人無法容忍。不懂節制,敗壞道德,就該受道德譴責;無法無天,一再嘲弄法律,就須受法律制裁。狗主人已被刑拘,案件仍待進一步偵辦,但總有一些紅線不能破,總有一些高壓線不能碰,這是底線倫理。——這種道德說教有用嗎?我覺得沒啥用,打人的那孫子關幾天放出來,也許會長點兒教訓,可對其他那些“遛狗不牽繩”的狗主人和孫子們,一點用都沒有,答案在風中飄蕩:關你屁事,關我屁事啊。

如果道德自律和社區自治能解決這種問題的話,為什麼每個城市都要出臺關於養狗的條例和管理規定呢?因為狗的攻擊性及可能引發的衝突,各大城市早都出臺了“養犬管理規定”,對養犬有很嚴苛的要求,從禁養犬區域,到犬的品種身高體長,到養犬條件,到登記證免疫證,到遛狗規定,到遛狗時的裝備、時間、禁區,等等,規定得非常具體,也有相應的罰則,小到排便不清除可罰50元,大到沒證件的要罰1萬元。——當然,規範的不是狗,而是狗主人。我們可能有著世界上最嚴格的養犬規定,可是,這些嚴格的規定多大程度上得到了執行?有多少人是嚴格按照規定養犬的?一個城市中完全合法合規養犬的能有多少?就拿杭州這個打人的狗主人來說,不知道他養的狗有沒有經過登記,有沒有打相應疫苗,起碼他的遛狗行為是違規的。

可我們很少看到這些養狗上的違法違規行為受到什麼懲罰,有管理規定,卻很少有人把這個管理規定當回事,管理者缺位,很少有人把管理規定落到實處,只能依賴於狗主人的自我約束,還有利益相關方的“自我執法”。——什麼叫“自我執法”,就是面對狗問題,只能自己協調自己解決。你的狗影響我了,侵犯我孩子了,嚇著我家人了,影響我休息了,怎麼辦?“這點小事”找管理者至於嗎?關鍵是找誰管理呢?只能自我執法,對方講理還好,不講理的話,怎麼辦?比嗓門,比不講理,實在不行矛盾激化了,就比拳頭,野蠻的叢林法則,誰的拳頭硬誰就狠。杭州這起因狗而起的案件,就是這種“自我執法”的邏輯激化的產物。

執法者和管理者是第三方,是協調化解矛盾的,而如果缺乏第三方,自我執法,矛盾很容易走向激化,大打出手,就像這狗主人邏輯一樣。這樣的衝突不是個案啊,每一個激化成如此極端衝突的個案背後,都有無數庸常的衝突。每天在各大城市因為養狗引發的衝突有多少啊,只不過多數都已經被當成了雞毛蒜皮的、沒有了新聞價值的事。一萬個沒有新聞價值的小衝突,累積成一個爆炸性的上頭條的大頭條,這就是一個社會問題上能量累積的新聞效應。

中國很多問題都像這樣,有法,有管理規定,卻沒有執行,都變成了“自我執法”,矛盾由衝突雙方自己解決,最終都變成了比下作、比忍耐、比後臺、比拳頭。施工噪音,沒規定沒法律嗎?誰管呢。女司機被謠言了,沒規定沒法律嗎?最後誰道歉了?還是說這個養狗,管理規定寫得很清楚:攜犬乘坐電梯的,應當避開乘坐電梯的高峰時間,併為犬戴嘴套,或者將犬裝入犬袋、犬籠——幾個做到了?攜犬出戶時,應當對犬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幾個做到了?養犬應當繳納管理服務費——呵呵。不得攜犬進入市場、商店、商業街區、飯店、公園、公共綠地、學校、醫院、展覽館、社區公共健身場所、候車室等公共場所。——還呵呵。都是自我管理自我執法,有規定卻無管理,有標準卻得不到執行,“遛狗不拴繩”怎麼著?我就不拴繩了,狗主人就是這麼慣出來的。

輿論圍觀下,此案定會依法重判重罰,但個案上的判罰沒有太大的用,不改變“自我執法”的衝突困境,把狗問題都推給受影響的人自我執法,這樣的衝突會無休無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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