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中小企業發展 智利國會通過“30天付款”法案

【南美僑報網編譯言心12月20日報道】為促進智利微型、中小型企業發展,保證其運營資金,在經過多次修改和討論後,智利國會近日正式通過一項新法案,起初名為“及時付款(Pago Oportuno)”,後因付款時間不得超過開票後30天,更名為“30天付款(Pago a 30 días)”法案。

智利《信使報》12月19日報道,今年5月,智利總統塞巴斯蒂安•皮涅拉(Sebastián Piñera)表示,將通過提出“及時付款”法,為中小企業帶來生長所需的“氧氣”。

現如今,在經歷了幾次修改後,智利眾議院以110票贊成、26票反對和1票棄權的結果通過了該項法案。目前,該法案已通過智利國會兩院審批,等待正式頒佈。

新法的核心是,給中小企業的付款時間不得超過開票後30天,因此法案更名為“30天付款”。起初,法案建議的最長付款時間為60天,但在受到智利中小企業的各種批評後,政府將時間縮短了一半。

智利經濟部長何塞•拉蒙•瓦倫特(José Ramón Valente)對法案的通過表示祝賀:“我們通過了一項具有象徵意義的法律,惠及上百萬家中小企業以及他們的職工和家人,我們尊重中小企業。”

瓦倫特強調,如今的付款時間是無限期的,因此回款時間往往成為中小企業發展的絆腳石,甚至導致其破產。中小企業必須親自登門為已生產的商品追款,這不是好現象。皮涅拉總統通過該法案表明,政府願意傾聽、願意進步,在努力兌現承諾。

據瞭解,新法律將在“官方公報”公佈後的第4個月生效,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般付款期限:在“官方公報”公佈後的第25個月起,最長付款期限為30天;前2年,時間為60天。

公共領域付款期限:期限為30個自然日,在招標或合同規定下,最長可延至60天。

電子發票:在“官方公報”公佈後1年,強制實施電子發票。

逾期補償:除了規定的違約利息外,法律還確定了逾期補償比例,相當於所欠未付餘款的1%。

不正當競爭:不遵守第19983號法律(與發票有關)規定的行為被視為不正當競爭。

增值稅信用報告:智利國家稅務局(SII)需在12個月內發佈相關可行性評估報告。

特殊付款期限:在極特殊情況下,法律允許雙方商定付款期限超過30天,但需要一份書面協議。既不能損害債權人利益,且必須在經濟部進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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