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閱|如皋市城管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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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城管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彙報

如皋市城市管理局

我市作為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體制改革縣級試點城市,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37號)文件要求,在原有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處罰權的基礎上,深入開展了城鄉建設管理領域的綜合執法改革。一年多的改革實踐證明,我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改革步穩蹄疾,行穩致遠,取得了較好的成效。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整合職能,著力構建“大城管”的綜合執法體制

根據改革的總體佈局,我市於2015年3月開始,全面推進綜合執法體制改革,整合執法職能、精簡執法主體,形成“大交通、大市場、大城管、大農委、大文化”綜合執法格局。改革方案經報南通和省政府批准後,於2016年3月底出臺《市政府關於相對集中相關領域行政處罰權的通知》(皋政發〔2016〕39號)和《市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皋政發〔2016〕40號)。兩個文件的出臺,標誌我市綜合執法體制改革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在城市管理領域,從2017年4月開始,我市在原有相對集中處罰權改革的基礎上,全面實施城鄉建設管理領域綜合執法改革,市政府將原來由規劃、住建、建工、公共資源交易等部門行使的城鄉規劃管理、建築市場管理、工程質量與安全管理、民用建築節能管理、公用事業管理、房地產市場管理、工程招投標管理等住房建設領域方面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以及人防部門行使的人防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力事項全部交由城管執法部門統一集中行使。

同時,在環境保護方面,在原集中行使的社會噪聲汙染和建築施工噪聲汙染、城市飲食服務業油煙噪聲汙染職權的基礎上,增加工地揚塵汙染的執法職能。行政職權事項由原來的235項增加到817項,行政處罰職權由原來的211項增加到770 項。2017年3月底,完成了所有職權事項的劃轉,自2017年4月份起,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集中統一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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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推進城鄉一體化改革,推進執法隊伍與執法人員下沉,2018年4月市委市政府出臺《如皋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皋委發〔2018〕54號),決定在全市所有鎮、街道派駐城管執法中隊,實行日常管理以鎮街為主,綜合執法以城管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模式。

二、整體聯動,暢通各責任主體間的高效銜接機制

為推進各項劃轉職能的高效履行,我們建立了“四大工作機制”。即信訪、舉報、投訴首問責任機制;執法聯動機制;案件移送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加強了與行政監管部門(原行政處罰職權劃出部門)之間的工作銜接,科學劃分綜合執法部門和行政監管部門責任。堅持日常監管以行政監管部門負責,行政處罰以案件移送、投訴舉報和聯合執法相結合。

自2017年4月以來,住建移送6件,建工移送102件;規劃移送3件;人防、公共資源交易辦公室移送9件,部門移送查處合計120件,實現了移送案件的從無到有;通過群眾投訴舉報、人民來信,採取首問負責制立案查處22件。

在今年百歲步行街餐飲店油煙整治行動中,由我局牽頭市場監督管理局、環保局、公安局、如城街道,採取聯動執法方式,對二十家餐飲店進行查封、扣押,解決了困擾居民多年來的油煙擾民、汙水亂排放問題,成效明顯。

城管執法部門在查處案件中,相關職能部門給予認定、鑑定、檢驗檢測等執法配合事項47件。

同時,市行政審批部門、各監管部門將行政審批和日常監管信息及時推送我局,實行信息共享,我局對查處的違法案件,及時將處理結果通報反饋給審批部門和各監管部門,基本實現了行政職權“劃得出、接得住”改革預期。

三、“精管善治”,搭建“網格”+“網絡”監管模式

“精管”要求必須做到“三全三化”。

“三全”,是指全覆蓋、全過程、全天候。

全覆蓋,就是要把精細化管理要求覆蓋到各個空間、各個領域和所有人群;

全過程,就是要把精細化管理要求貫穿到服務、管理、執法全過程,貫穿到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全過程,實施全生命週期的精細化管理;

全天候,就是要把精細化管理要求體現在一年365天、一天24小時的每時每刻。

“三化”,是指網格化、智能化、標準化。

網格化,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基礎。在城區範圍內,劃分12個大網格31個單元管理網格,實現網格化管理全域覆蓋。依託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接入27個一級專業部門,63個二級專業部門和單位,在網格化管理基礎上,實現了各區域、各部門的協同聯動,形成監督指揮系統、協同工作系統和考核評價系統“三大系統”,構建了“一體化”的“大城管”管理監管體系。

智能化,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手段。建立城管“執法通”系統實現執法過程全紀錄,戶外廣告巡檢系統、工地揚塵、渣土車輛實時監控系統、市民隨手拍第三方監督系統,做到審批、監管、執法所有流程數據留痕可查,監管執法逐步實現高效銜接。

標準化,為精細化管理提供依據和標尺。作為全省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標準化”省級標準化試點,我局圍繞綜合執法“基礎標準、保障標準、工作標準、考核標準”四大體系,積極推進綜合執法改革縱向深入。

“善治”

要求必須堅持“精治、法治、共治”同向發力。“精治”是手段更是要求。要發揚工匠精神,精心、精準,打造精品;要像繡花一樣,細心、細巧,注重細節。

“法治”是保障。用法治的思維和方式破解城市管理難題,健全完善城市管理執法制度體系,深入推進城鄉一體化改革,充分彰顯綜合執法效能,提升綜合執法權威。

“共治”是基礎。動員全民參與,注重共建共管共評共享,形成多元治理格局。

四、城管綜合執法改革步穩蹄疾,行穩致遠,成效明顯

自2017年4月深化改革實施以來,根據如皋市城管綜合執法改革方案的要求,我局對專門承擔城管綜合執法職能的執法大隊主要職能、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進行了重新的設置,原“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更名為“城市建設管理綜合執法大隊”。增設三個專業執法中隊,在各鎮、街道設立派駐執法中隊。各執法機構設置到位,運轉流暢。

從2017年4月份以來,已行使新劃轉的權力事項有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類、人防工程管理類、揚塵汙染類等24個事項,立案查處案件186件。其中,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類案件7件,建設工程施工管理類案件114件,人防管理類案件8件,房地產管理類案件10件,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類4件,公用事業類24件,環鏡保護類案件19件,已下處罰決定159件,執行結案146件,執行罰沒收入約700餘萬元,多領域實現執法案件零的突破,綜合執法效能充分顯現。

作為全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改革以及綜合執法標準試點單位,我們也認識到,在綜合執法標準化、規範化、隊伍管理建設等方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我們願意以“敢為人先”的態度,為新形勢下城管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城市管理高質量發展做出新的探索與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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