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阿荣旗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扎赉诺尔区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史怀民受贿一案。
史怀民于4月23日接受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是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委自办首例留置案件。7月13日,经呼伦贝尔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监察委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史怀民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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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荣旗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0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史怀民利用担任扎赉诺尔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的职务便利,在负责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日常管理、资金拨付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金条、手表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8.826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史怀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史怀民进行最后陈述之后,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本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史怀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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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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