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農民房屋能否按照徵收市民房屋的程序進行?

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徵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

已納入城市規劃區,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中紀辦(2011)8號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於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範徵地拆遷行為的通知》第二部分關於“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作出修訂之前,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要參照新頒佈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精神執行”的規定,意思是要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的精神,充分保障被徵收土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不能將其理解為集體土地徵收過程中,應當按照國有土地徵收補償的程序徵收農民房屋。如此理解,違反土地管理法及其相關規定。(北京文啟律師事務所)

徵收農民房屋能否按照徵收市民房屋的程序進行?

房屋徵收評估完全按市場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