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女孩當誘餌玩“仙人跳”搶劫,9人團伙均獲刑


用“仙人跳”敲詐勒索通過網絡約來的男子,不給錢就“上”匕首、電警棍、辣椒水等兇器搶劫。2018年12月26日,這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搶劫案在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9名被告人獲刑。圖為庭審現場

2018年9月,被告人杜某某為獲取非法利益,決定以酒店住宿人員為犯罪對象,以提供色情服務為誘餌,劫取他人錢財。

杜某某糾集了被告人苟某某、榮某並與其共謀,進而又相繼糾集了被告人師某某與未成年女子馬某某及在逃的齊某乙、萬某某等11人,分兩組進行作案。苟某某和榮某做小頭目,各帶一組成員。

“發起人”杜某某印製了招嫖色情卡片,將招嫖人員所在酒店及房間號等信息告知苟某某或者榮某。由苟某某、榮某分別帶領各自的人員及冒充賣淫女的馬某某等人,進入房間後對招嫖人員進行威脅、毆打,劫取錢財。

該惡勢力搶劫犯罪集團自9月8日至10月16日間,共實施搶劫犯罪7起,劫取金某某等七名被害人財物45626元及手機1部、戒指1枚;其中一次搶劫過程中還毆打被害人張某致其頭面部多發皮膚裂傷,經鑑定屬輕傷二級。

杜某某判處有期徒刑14年又6個月,罰金8萬元;對積極參加犯罪的苟某某、師某某、榮某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3年又6個月至11年,並處5萬元至3萬元罰金;對齊某某、馬某等5人判處有期徒刑10年又9個月至1年又6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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