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分手別衝動,任性要不得

「普法」分手别冲动,任性要不得

前言

近日“江歌案”(點擊可查看事件始末)在日本開庭審理,引起了廣泛的社會關注,由兩個人之間的感情問題引發殺人案不禁讓人唏噓不已。在愛情裡有些感性甚至衝動無可厚非,一旦超出警戒線,【感性的愛情問題】就要變成【理性的法律事件】,結果可能就是輸了感情還害了自己。今天,小編就來羅列一些真實的因為分手引發的新聞案件。

為了躲避你,我砸了取票機

近日,贛州市興國車站售票廳,一男子用上衣矇住臉部,拿磚頭猛砸取票機,被監控拍下。該男子四年前,女友和他分手,分手後女方索要姚某20萬元分手費,他既不想出這筆錢,為了擺脫前女友的糾纏,男子想刪除以前和她的購票取票記錄,這才來到火車站打砸取票機,以為只要取票機砸爛了,這些記錄就會被消除。

小編想說,該男子“一砸成名”, 行為實在讓人哭笑不得,不僅可能擺脫不了前女友的糾纏,還要面臨法律的懲罰:目前,該男子因涉嫌故意損壞財物罪,已被依法刑拘。

「普法」分手别冲动,任性要不得

法條鏈接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害我分手,我就要報復你

重慶巴南男子朱某認為自己和女友鬧彆扭直到分手,都是女友閨蜜羅某從中作梗造成的。為了報復前女友的閨蜜羅某,朱某竟將羅某的車後輪螺絲給扭鬆了。幸好羅某及時發現,才避免了一場有人為的災禍。

朱某因感情糾紛遷怒於被害人,將被害人羅某駕駛的小轎車後輪胎螺絲擰鬆,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破壞交通工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儘管朱某事後醒悟,也改變不了接受法律嚴懲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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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給不了你幸福,就幫你“徵婚”

曹某與女友小康(化名)因矛盾分歧導致分手;曹某為洩私憤,在本地一廣告微信群中發佈小康的徵婚信息,小康因此“被徵婚”,接到沒完沒了的電話,給正常生活造成了不良影響,無奈之下,小康選擇報警求助。依據相關法律,曹某的行為已經侵犯他人隱私,經當地公安機關裁決,給予其行政拘留三日之處罰。

這種情況,小編只想說:我的事就不勞費心了,你最好的祝福就是離我遠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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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普法」分手别冲动,任性要不得

結束語

以上真實案例,歸納起來都有一個共同特點:感情出了問題,沒有理性思考問題,甚至把情緒脾氣發洩在他人身上,結果不僅傷了感情也害了自身。

最後小編想說,兩個人在一起時要【相互珍惜】,分開後也應【心平氣和】,這才是兩個之間最好的關係模式。因一時氣憤,衝動行事不計後果,可真就是害人終害己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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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供稿:劉 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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