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考慮禁止所謂“香港民族黨”的運作

中新社香港7月17日電 (記者 殷田靜子)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17日會見傳媒時表示,正在考慮是否行使《社團條例》第8條賦予的權力並作出命令,禁止所謂的“香港民族黨”運作。

李家超指出,已收到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的報告,建議他行使《社團條例》第8條賦予保安局局長的權力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他強調,該建議是按照《社團條例》第8條第(1)(a)款,基於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需要而作出的。

李家超表示,他仍未就是否行使《社團條例》第8條的權力而作出決定。在作出決定前,他會按法例要求,給予有關社團21天時間作出書面申述,之後再作出決定,而禁止運作的命令須刊憲才生效。

李家超說,在香港,市民享有結社自由,但這項自由並非完全不受限制。這些限制可以由法律規定,為了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寧、公共秩序、維持公共衛生或風化、或保障他人權利自由而作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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