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发文:国务院同意撤销邹平县设立邹平市

山东省政府发文:国务院同意撤销邹平县设立邹平市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邹平县设立邹平市的通知》。通知指出,2018年7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后,民政部以民函〔2018〕105号文批复我省,同意撤销邹平县,设立邹平市。

根据山东省政府公布的《关于撤销邹平县设立邹平市的通知》显示:撤销邹平县,以原邹平县行政区域设立县级邹平市,市政府驻黄山街道鹤伴二路567号。邹平市由山东省直辖,滨州市代管。至此,邹平成为了“解冻”撤县设市之后山东省首个实现这一目标的地区,也是华北地区继河北平泉、山西怀仁之后第三个实现撤县设市的地区。

据媒体报道,2018年3月13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2018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提到,2018年要加快培育新生中小城市,“稳妥有序增设一批中小城市,继续开展撤县设市、撤地设市,推动城市群及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县和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率先设市。公开报道及文件显示,2018年以来,陕西彬县、江苏海安县、湖北京山县、黑龙江漠河县、山西怀仁县、贵州兴仁县、安徽潜山县、广西荔浦县、山东邹平县“撤县设市”先后获批。其中最新一例是山东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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