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工程量計算規則

混凝土工程量計算規則

一、混凝土

1.現澆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規定計算:

⑴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規定者外,均按圖示尺寸以體積計算。不扣除構件內鋼筋、預埋鐵件及牆、板單個面積0.3m2 以內的孔洞所佔體積。

⑵基礎

①箱式滿堂基礎應分別按滿堂基礎、柱、牆、梁、板有關規定計算,套相應定額項目。

②設備基礎除塊體以外,其他類型設備基礎分別按基礎、梁、柱、板、牆等有關規定計算,套相應的定額項目。

⑶柱

①有梁板的柱高,應自柱基上表面(或樓板上表面)至上一層樓板的上表面之間的高度計算。

②無樑板的柱高,應自柱基上表面(或樓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間的高度計算。

③框架柱的柱高,應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頂高度計算。

④構造柱按全高計算,與磚牆嵌接部分的體積併入柱身體積內計算。

⑤依附於柱上的牛腿和升板的柱帽,併入柱身體積內計算。

⑷梁:按設計圖示尺寸以“m3”計算。梁長按下列規定確定:

①梁與柱連接時,梁長算至柱側面。

②主樑與次梁連接時,次梁長算至主樑側面。

③伸入牆內的梁頭、梁墊體積併入梁體積內計算。

④圈樑、過樑應分別計算。過樑長度按圖示尺寸,圖紙無明確表示時,按門窗洞口外圍寬度共加500mm計算。

⑤現澆挑梁的懸挑部分按單梁計算;嵌入牆身部分按圈樑計算。

⑸牆:按設計圖示尺寸以“m3”計算,應扣除門窗洞口及0.3m2 以外孔洞所佔的體積,牆垛及突出牆面部分併入牆體積內計算。

牆高的確定:

①牆與梁平行重疊,牆與梁合併計算。

②牆與板相交,牆高算至板底面。

⑹板:按設計圖示尺寸以“m3”計算,其中:

①有梁板包括主、次梁及板,按梁、板體積之和計算。當有柱穿過有梁板時,應扣除其柱穿過板所佔的體積。

②無樑板按板和柱帽的體積之和計算。

③平板按板實體體積計算。

④現澆挑簷、天溝與板(包括屋面板、樓板)連接時,以外牆面為分界線,與圈樑(包括其他梁)連接時,以梁外邊線為分界線。外牆邊線以外或梁外邊線以外為挑簷、天溝。

⑤各類板伸入牆內的板頭併入板體積內計算,與圈、過樑連接時,外牆算至梁內側;內牆按板計算,圈過樑算至板下。

⑥預製板補縫寬度在60mm以上時,按現澆平板計算。

⑦陽臺、雨篷按伸出外牆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伸出牆外的牛腿不另計算。伸出牆外超過1.5m時,按有梁板計算。帶翻邊的雨篷按展開面積併入雨篷面積內計算。

⑧欄板以長度乘斷面積按“m3”計算。

⑺整體樓梯包括休息平臺、平臺梁、斜梁及樓梯的連接梁,按水平投影面積計算。不扣除寬度小於200mm的樓梯井,伸入牆內部分不另增加。樓梯與樓板連接時,樓梯算至樓梯梁外側面。無樓梯梁時,以樓梯的最後一個踏步邊緣加300mm為界。圓形樓梯按懸挑樓梯段間水平投影面積計算(不包括中心柱)。

⑻臺階(含側邊)按圖示尺寸實體積以“m3”計算,平臺與臺階的分界線以最上層踏步外沿加300mm為界。

⑼預製鋼筋混凝土框架柱、梁現澆接頭,按設計規定的斷面和長度以“m3”計算。

⑽現澆池、槽按實際體積計算。

⑾散水按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⑿後澆帶按設計圖示尺寸以“m3”計算。

2.預製混凝土工程,按以下規定計算:

⑴混凝土工程均按圖示尺寸以“m3”計算,不扣除構件內鋼筋、預埋鐵件、後張法預應力鋼筋的灌漿孔及單個尺寸300×300以內孔洞所佔體積,扣除空心板、煙道、通風道孔洞所佔體積。

⑵預製樁按樁全長(不扣樁尖虛體積)乘以樁斷面以“m3”計算;預製樁尖按實體積計算。

⑶混凝土與鋼杆件組合的構件,混凝土部分按構件實體積以“m3”計算,鋼構件按金屬結構相應定額計算。

3.構築物鋼筋混凝土工程量,按以下規定計算:

⑴構築物混凝土除另有規定者外,均按圖示尺寸扣除0.3m2 以上孔洞所佔體積以實體積計算。

⑵水塔:

①筒身與槽底以與槽底連接的圈樑底為界,以上為槽底,以下為筒身。

②筒式塔身及依附於筒身的過樑、雨篷挑簷等併入筒身體積內計算;柱式塔身,柱、梁合併計算。

③塔頂及槽底,塔頂包括頂板及圈樑,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樑等合併計算。

⑶貯水池不分平底、錐底、坡底,均按池底計算;壁基梁、池壁不分圓形壁和矩形壁,均按池壁計算;其他項目均按現澆混凝土部分相應項目計算。

⑷貯倉如由柱支承,其柱與基礎按現澆混凝土相應項目計算。

⑸普通水塔、倒錐殼水塔、煙囪基礎及構築物,定額中沒有的項目均按現澆混凝土部分相應或相近項目計算。

⑹現澆支架、地溝、預製支架安裝,均按現澆混凝土、預製混凝土構件安裝相應項目計算。

⑺構築物中有關項目的分界線,按構築物模板工程量規定界定。

4.鋼筋混凝土構件接頭灌縫:

⑴鋼筋混凝土構件接頭灌縫,包括構件座漿、灌縫、堵板孔、塞板、梁縫等,均按鋼筋混凝土構件實體積以“m3”計算。

⑵柱與柱基的灌縫,按首層柱體積計算;首層以上柱灌縫按各層柱體積計算。

⑶空心板堵塞端頭孔的人工材料,已包括在定額內。

5.設備基礎二次灌漿以螺栓孔體積計算,不扣除螺栓所佔體積。

二、鋼筋

1.鋼筋工程量,應區別現澆構件、預製構件、預應力構件鋼筋和鋼種及規格,按設計圖示鋼筋長度乘以單位理論質量計算。

2.計算鋼筋工程量時,設計已規定鋼筋搭接長度的,按規定搭接長度計算;自然接頭按單根鋼筋連續長度每超過8m增加一個搭接長度計算。

3.電渣壓力焊、鐓粗直螺紋、套管擠壓等接頭以“個”計算。

4.先張法預應力鋼筋,按設計圖示鋼筋長度乘以單位理論質量計算,按預應力鋼筋定額執行,其中非預應力鋼筋按預製構件鋼筋執行。

5.後張法預應力鋼筋與非預應力鋼筋分別計算,預應力鋼筋按設計圖紙註明的預應力鋼筋預留孔道長度區別不同錨具類型分別按下列規定計算:

⑴低合金鋼筋兩端採用螺桿錨具時,預應力鋼筋按預留孔道長度減0.35m,螺桿另行計算。

⑵低合金鋼筋一端採用鐓頭插片,另一端採用螺桿錨具時,預應力鋼筋長度按預留孔道長度計算,螺桿另行計算。

⑶低合金鋼筋一端採用鐓頭插片,另一端採用幫條錨具時,預應力鋼筋增加0.15m,兩端均採用幫條錨具時,預應力鋼筋長度按孔道長度增加0.30m計算。

⑷低合金鋼筋採用後張混凝土自錨時,預應力鋼筋長度按孔道長度增加0.35m計算。

⑸低合金鋼筋(鋼絞線)採用JM、XM、QM型錨具、孔道長度在20m以內時,鋼筋(鋼絞線)長度按孔道長度增加1m計算;孔道長度在20m以上時,鋼筋(鋼絞線)長度按孔道長度增加1.8m計算。

⑹碳素鋼絲採用錐形錨具,孔道長度在20m以內時,鋼絲束長度按孔道長度增加1m計算;孔道長度在20m以上時,鋼絲束長度按孔道長度增加1.8m計算。

⑺碳素鋼絲束採用鐓頭錨具時,鋼絲束長度按孔道長度增加0.35m計算。

6.當曲線張拉時,後張法預應力鋼絲束、鋼交線計算長度可按直線長度乘以下列係數確定:梁高在1.50m以內,乘以1.015;梁高在1.50m以上,乘以1.025;10m以內跨度的梁,當矢高650mm以上時,乘以1.02。

7.後張法預應力鋼絲束、鋼絞線錨具,按設計規定所穿鋼絲束或鋼絞線孔數計算(每孔包括了張拉端和固定端的錨具)。波紋管按設計圖示以“延長米”計算。

8.鋼筋混凝土構件中預埋鐵件、預埋螺栓、鐵件的支架、固定雙層鋼筋的鐵馬凳、墊鐵、預製柱上的鋼牛腿工程量,按圖示尺寸,以“t”計算,分別套用製作、安裝項目。現澆鋼筋混凝土構件中設置的撐筋,併入鋼筋中計算。

9.砌體內鋼筋加固分為綁紮和不綁紮兩種,分別按鋼筋質量計算,綁紮鐵絲的質量不計。牆面釘鋼板網(鐵絲網),按“m2”計算。

10.在加工廠製作的鐵件、螺栓、已彎曲成型的鋼筋的場外運輸按“t”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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