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教材內容已揭曉,變動幾乎涉及所有章節,其中四、五、六章變化較大。受政策變更波及,2019年的初中級教材都將引來一波修改。
先來看看今年的初級課本長啥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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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去年的小粉紅,變成小綠綠哦,難道是傳說中的想要初級過得去,教材總得帶點綠?
下面再看看初級教材哪些內容變了吧!
經濟法基礎變動
第一章:本章整體變化不大,修改部分表述,使內容更加嚴謹。新增訴訟時效屆滿。
第二章:本章整體變化不大,修改部分表述。
調整:
1)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2)總會計師。
第三章:主要是商業匯票內容的調整。
新增:
1)基本存款賬戶實行備案的試點;
2)票據信息登記與電子化
刪除:辦理電子商業銀行匯票銀行的資格條件。
調整:
1)Ⅲ類賬戶餘額的限額規定;
2)電子商業匯票出票人依託的系統;
3)商業匯票的付款、貼現。
第四章:主要是增值稅稅率的調整。
新增:
1)既用於不允許抵扣項目又用於抵扣項目,進項稅額允許全額抵扣;
2)固定業戶到外縣銷售貨物的納稅地點。
刪除:
1)增值稅徵稅範圍的特殊規定;
2)納稅人放棄減稅的規定。
調整:
1)稅收管理體制與現行稅種;
2)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的分類;
3)增值稅稅率17%修改為16%,11%修改為10%,調整部分表述;
4)購進農產品進項稅額的抵扣。
第五章:本章變化大。
新增:
1)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彌補;
2)抵免限額的確定方式;
3)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4)不使用加計扣除的企業;
5)應納稅所得額抵扣。
刪除:抵免限額的計算公式。
調整:
1)職工教育經費的扣除比例有2.5%調整為8%;
2)保險費扣除規定;
3)小微企業的認定條件。
第二節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按照新《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進行重新編寫。
第六章:本章變化較大。
新增:
1)對軍隊空餘房產租賃收入暫免徵收房產稅;
2)船舶噸稅。
刪除:
1)巖金礦資源稅的稅收優惠;
2)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徵稅範圍。
調整:
1)印花稅重新編寫;
2)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由三檔調整為兩檔;
3)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期限;
4)耕地佔用稅部分表述;
5)菸葉稅的徵收管理。
第七章:本章變動不大,修改部分表述。調整:稅務行政複議管轄,本章中的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統一修改為“稅務機關”
第八章:本章變動不大,修改部分表述。調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單位繳費。
初級會計實務變化預測
根據2018年初級實務教材目錄,預測2019年初級教材紅框內容或將改動較大:
變化預測:
第二章
1.交易性金融資產"原已宣告但未發放現金股利”計入應收股利
2.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處置,增加“資產處置損益”
第三章
應交稅費——增值稅 稅率修改
第五章
收入部分根據新準則修訂
第八章
根據政府會計準則重新編寫
2018年政策頻發,除了初級教材變動外,中級哪些內容會變化?今天就給大家提前做一個改動的整理!
又要重新學習了!
2019年初中級實務、稅法教材大改已成定數
先說初級:2018年新政策層出不窮,考生都比較關注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教材的變化,目前可知企業會計準則、收入準則、公司法、增值稅、印花稅、無形資產和累計攤銷等鐵定會變化的。
再看中級:今年4月初,2018年中級教材雖然已經下發,但是很多新政策並沒有錄入到“新”教材中,比如1月1日開始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2018年沒做相應調整,但預計會引發2019年《中級會計實務》第十三章收入大變。有的新政則需要財務財務人把記憶多年的數據全部推翻……等等。
按照往年的教材變動來看在報考前的所有政策變化教材都會隨之而更新改變,對於報考後期改變的政策,一般教材也就定稿不會變動的。但要注意的是每年教材增加和改動的考點都是必考點。如果後期的政策改變而教材沒變,那一般考試基本也不會考到。
很多考生聞言後,不禁感慨:大改趕上了!又得重新學一遍了!
為幫助各位小夥伴高效備考,我們精心整理了更多的2019初中級新教材內容變動預測,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4大新政或將引發
實務教材大變!
1
《會計實務》第一大變動:收入準則
新《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去年出臺,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2018年中級會計考試教材沒有對收入準則進行相應的調整,2019年中級會計考試教材極有可能“洗心革面”,《初級會計實務》第八章、《中級會計實務》第十三章收入會大變。
不是不想變,只是變得太“難”看了!“收入的確認條件”都變得面目全非了!
相關政策內容如下:
第五條 當企業與客戶之間的合同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該合同並承諾將履行各自義務;
(二)該合同明確了合同各方與所轉讓商品或提供勞務(以下簡稱“轉讓商品”)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三)該合同有明確的與所轉讓商品相關的支付條款;
(四)該合同具有商業實質,即履行該合同將改變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的風險、時間分佈或金額;
(五)企業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取得的對價很可能收回。
2
《會計實務》第二大變動:金融工具準則
新《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同樣也是去年出臺,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並採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的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上市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中級會計考試教材沒有對該準則進行相應的調整。那麼2019年中級會計考試教材對於該準則來說變動的概率極高,預計《中級會計實務》第九章金融資產會有“質變”,《初級會計實務》第二章也會有變化!
對於金融工具準則來說,對資產劃分類別採用新的劃分標準:
第十六條 企業應當根據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和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徵,將金融資產劃分為以下三類:
(一)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三)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3
《會計實務》第三大變動:增值稅稅率變動
這是2018年上半年新出臺的政策,2018年5月1日開始實施,預計2019年初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教材也會進行相應的調整。
增值稅稅率變動,需要把我們記憶了多年的增值稅數據全部推翻。這次調整對財務人員也是很大的考驗哦!
下面3個高頻諮詢問題,幫你有效記憶:
1、企業之前簽訂的合同,約定稅率為17%,2018年5月1日稅率調整後,應當怎麼交增值稅?
答:財稅【2018】32號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所以2018年5月之前簽訂適用稅率為17%的合同,具體業務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18年5月1日之後的,要適用變更後的稅率。
實際業務執行時與合同約定不同的,以實際業務執行為準,建議簽約雙方對原合同時行適當調整。
2、企業之前簽訂的合同,一部分業務是2018年5月之前按17%計繳了增值稅,5月1日後發生的部分按17%、還是16%計繳增值稅?
答:財稅【2018】32號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不管合同什麼時候簽訂,具體增值稅應稅行為發生在2018年5月1日前的,適有原稅率;增值稅應稅行為發生在2018年5月1日之後的,適用變更後的增值稅稅率;
所以2018年5月1日後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部分要適用16%的增值稅。
3、都哪些行業的納稅人適用17%調整為16%、11%調整為10%的稅率?
財稅【2018】32號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首先,該規定是針對所有增值稅納稅人的;
其次,納稅人2018年5月1日後發生以下應稅行為的,應當適用16%的增值稅稅率:
1)銷售或進口貨物(有特殊規定除外);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業務;
3)出租有形動產;
2018年5月1日後發生以下應稅行為,應當適用10%的增值稅稅率:
1)交通運輸服務;
2)基礎電信服務;
3)郵政服務;
4)建築服務;
5)銷售不動產和土地使用權;
6)出租不動產;
7)銷售和進口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圖書、報紙、雜誌、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農產品、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和二甲醚。
4
《會計實務》第4大變動:財務報表格式
2018年上半年發佈了《關於修訂2018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
《初級會計實務》第六章絕對的大變,而中級會計職稱常考的一些項目都進行了變動,《中級會計實務》第十九章涉及到財務報告的內容對報表格式會有新的調整。財務報表格式變化:
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適用於尚未執行新金融準則和新收入準則的企業)主要變化:
(一)資產負債表主要是歸併原有項目:
1. “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項目歸併至新增的“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項目
2. “應收利息”及“應收股利”項目歸併至“其他應收款”項目
3. “固定資產清理”項目歸併至“固定資產”項目
4. “工程物資”項目歸併至“在建工程”項目
5. “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項目歸併至新增的“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項目
6. “應付利息”及“應付股利”項目歸併至“其他應付款”項目
7. “專項應付款”項目歸併至“長期應付款”項目
8. “持有待售資產”行項目及“持有待售負債”行項目核算內容發生變化
(二)利潤表主要是分拆項目,並對部分項目的先後順序進行調整,同時簡化部分項目的表:
1. 新增“研發費用”項目,從“管理費用”項目中分拆“研發費用”項目
2. 新增“其中:利息費用”和“利息收入”項目,在“財務費用”項目下增加“利息費用”和“利息收入”明細項目
3. “其他收益”、“資產處置收益”、“營業外收入”行項目、“營業外支出”行項目核算內容調整
4. “權益法下在被投資單位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額”簡化為“權益法下不能轉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
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適用於已執行新金融準則和新收入準則的企業)主要變化:
(一)資產負債表主要是歸併原有項目:
1. 新增與新金融工具準則有關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債權投資”、“其他債權投資”、“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項目。
同時刪除“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及“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項目。
2. “合同取得成本”科目、“合同履約成本”科目、“應收退貨成本”科目、“預計負債——應付退貨款”科目按照其流動性在“其他流動資產”或“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中列示。
3. “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項目歸併至新增的“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項目
4. “應收利息”及“應收股利”項目歸併至“其他應收款”項目
5. “固定資產清理”項目歸併至“固定資產”項目
6. “工程物資”項目歸併至“在建工程”項目
7. “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項目歸併至新增的“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項目
8. “應付利息”及“應付股利”項目歸併至“其他應付款”項目
9. “專項應付款”項目歸併至“長期應付款”項目
10. “持有待售資產”行項目及“持有待售負債”行項目核算內容發生變化
(二)利潤表主要是新增項目、分拆項目,並對部分項目的先後順序進行調整,同時簡化部分項目的表:
1. 新增與新金融工具準則有關的“信用減值損失”、“淨敞口套期收益”、“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變動”、“企業自身信用風險公允價值變動”、“其他債權投資公允價值變動”、“金融資產重分類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額”、“其他債權投資信用減值準備”以及“現金流量套期儲備”項目
2. 在其他綜合收益部分刪除與原金融工具準則有關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損益”以及“現金流量套期損益的有效部分”
3. 新增“研發費用”項目,從“管理費用”項目中分拆“研發費用”項目
4. 新增“其中:利息費用”和“利息收入”項目,在“財務費用”項目下增加“利息費用”和“利息收入”明細項目
5. “其他收益”、“資產處置收益”、“營業外收入”行項目、“營業外支出”行項目核算內容調整。
6. “權益法下在被投資單位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額”簡化為“權益法下不能轉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
6大新政
或將引發《經濟法》教材大變
1
《經濟法》第一大變動:公司法
初級《經濟法基礎》預計第二章會有變化,而該變動將直接影響中級《經濟法》教材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中“股份轉讓的限制”這一知識的內容,該知識點在歷年考題中考查的頻率比較高,大家要重點關注變動的地方,要注意按照新規定來掌握。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作如下修改:
將第一百四十二條修改為:“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2
《經濟法》第二大變動:增值稅稅率
以下變動直接影響的是:初級《經濟法基礎》預計第四章會有變化、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教材第六章《增值稅法律制度》中增值稅稅率的內容,大家以後要按照全新的增值稅稅率進行掌握了,畢竟之前17%的稅率存在了很多年,大家也都熟知了很多年,不過這次的變動也有規律,就是將17%、11%的稅率分別調低了1個百分點,這樣記憶起來會比較方便。
3
《經濟法》第3大變動:增值稅小規模納稅
該政策變動直接影響初級《經濟法基礎》預計第七章會有變化、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教材第六章《增值稅法律制度》關於小規模納稅人界定的問題,這個標準的改變其實是將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統一了,之前還需要區分業務,現在直接都按照500萬元記憶就可以了,這對大家來說是個利好消息。
為完善增值稅制度,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現將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4
《經濟法》第4大變動:職工教育經費
該政策變動直接影響的是初級《經濟法基礎》預計第五章會有變化、中級經濟法教材第七章《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中職工教育經費的扣除標準,大家記憶多年的2.5%改為8%了,該比例在計算中經常運用到,大家學習中一定要注意到這個變動。
為鼓勵企業加大職工教育投入,現就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5
《經濟法》第五大變動:企業所得稅
該政策變動直接影響初級《經濟法基礎》預計第五章會有變化、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教材第七章《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關於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內容,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這一條是對我們教材最直接的影響,大家不能只停留在數字記憶層面,還要注意在相應的計算題中要靈活運用。
為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現就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二、本通知第一條所稱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三、《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自2018年1月1日起廢止。
四、各級財政、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本通知的規定,積極做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宣傳輔導工作,確保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6
《經濟法》第6大變動:研究開發費用
該政策變動直接影響初級《經濟法基礎》預計第五章會有變化、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教材第七章《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的內容,之前的加計扣除比例是50%,也是我們掌握了多年的一個比例,但從現在開始,我們要按照新的75%加計扣除比例掌握了,同理攤銷比例是175%。
為進一步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科技創新,現就提高企業研究開發費用(以下簡稱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二、企業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徑和管理要求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企業委託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總結:
2018年可謂是財會政策井噴的一年,不過按照這樣的發展趨勢,2019年或將更多的改變,畢竟5年確立12部稅法,這句話可不是說著玩的。
所以還是那句話,證書越早考完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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