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8億稅費,不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真相在這裡

[cp]刑事責任的追問……消失的賬簿

一 概述

1經過 : 根據新華社10.4日消息,江蘇稅務發佈對范冰冰陰陽合同的調查結果。信息中有談到在6月份為了為了抗拒調查,其經紀人牟某指使財務人員銷燬和隱匿財務賬簿,涉嫌刑法162條,目前此案已經在江蘇經偵的偵查之中。

2 解讀 : 文件中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只涉及逃稅部分而已。對於刑法162條隱匿銷燬賬簿的犯罪,文件中的表述是對牟某等人採取強制措施,對於她是否涉嫌此條犯罪未做表態。

二 法律分析

1 共同犯罪 : 根據刑法25條的規定,在犯罪中相互配合的構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其罪名都是一致的。

2親自實施 ?在共同犯罪中不一定要每個人都直接實施。比如有些犯罪的主犯,教唆犯不是自己親自動手並不影響罪名的成立。比如提供金錢等等。構成共同犯罪的必要條件是知情同意。

3結論 : 綜合以上條件,筆者認為她涉嫌與牟某和有關財務人員構成共同犯罪。其罪名涉嫌刑法162條故意隱匿銷燬財務賬簿罪。以下是理由闡述。

三 涉嫌刑法162條的理由

1 最大利害關係人: 她是公司的大股東涉稅金額巨大,利益影響也是最大的。她對此行為不知情?這些行為不是在對她提供保護?這明顯說不過去。

2 時間點位 : 因為忙碌對此不知情是否說得通?據報道,銷燬財務賬簿的行為是發生在6月份。這個時間點剛好是6月3日稅總督促江蘇稅務徹查的時間,也就是說這個時間是她最為緊張稅務問題的時間段。再多的事也沒有這個重要,因此這件事她不知情顯然不現實。

3 財務的風險: 公司的財務人員,隱匿銷燬賬簿的法律風險很高。每個會計或註冊會計師都是學習並通過考試《會計法》和《稅收徵管法》以及刑法中關於會計規定的。他們知道銷燬賬簿的法律風險是什麼。

4 冒險的代價 : 如果只是領取微薄的工資,他們為什麼要這樣做?這說明冒險一定是有補償,否則不合常理。誰應該補償?理論上誰因此獲益最大誰應該補償才對。如果她提供了補償,也就是提供金錢幫助,顯然涉嫌共同犯罪。

5 突破攻守同盟 : 就偵查而言,甩鍋與背鍋的事很常見。具體可以同時從兩個角度入手,從上就是細查範及其親朋在五月份之後的財產去向,從下就是細查有關財務人員及其親朋在5月份之後的財產變動情況。只要查到重合點,提供金錢幫助的鐵證就出來了。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沒有當事人供述的不影響定罪。

6 小結 : 綜合以上分析,她對隱匿銷燬賬簿知情同意嫌疑極大。說明她既不知情或者知情不同意的理由確實還找不到。據此應對她展開刑事偵查。

四 小結

1賬簿的故事 : 根據刑法201條第四款,沒有被行政處罰過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為什麼還要冒刑事責任的風險銷燬?賬簿裡還有哪些故事被試圖掩蓋?民眾期待警方最終能揭出答案。

2民眾心態 : 民眾與她無冤無仇,與其說民眾期待對她的刑事責任進行追究,不如說這是對法律能否公平適用的懷疑。她無罪民眾想要一個說得過去的理由,有罪則需要證明違法必究。萬眾關切此案進展,持續的追問,不就是希望獲得對法律文明的信心嗎?

五 小記

消失的賬簿 ——本貼是關於消失的賬簿能否也一併消失刑責的個人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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