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吳亦凡“上上下下”的iTunes究竟是個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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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日,吳亦凡發佈新專輯《Antares》,很快登頂 iTunes 美區榜單,甚至在單曲榜TOP 10包攬了七個席位。工作室為此發出紅色大字報,稱吳亦凡創造了“華人歌手新紀錄”。按理說這對於即將迎來28 歲生日的吳亦凡是最好的生日禮物。但不料,這個成績招來了了美國新生代歌手"A 妹"Ariana Grande及其粉絲的突襲。11 月 3 日,A 妹發佈單曲《Thank u, next》,她的粉絲們激動得看著 A 妹單曲一如既往登頂各種榜單,就唯獨在 iTunes 上,被 Kris Wu 死死按在了第四。

讓吳亦凡“上上下下”的iTunes究竟是個啥?

推特上很快爆發了對吳亦凡的質疑:Kris Wu, Kris Who?A妹的粉絲們也開始質疑吳亦凡憑什麼屠榜?覺得這榜單一定是僱傭水軍用機器人刷出來的!很快,網絡上就曝出吳亦凡這次華麗的霸榜,是梅格妮(吳亦凡粉絲的稱謂,取"每個你")"有組織有預謀"的出海刷榜行為。結果在吳亦凡生日當天(11 月 6 日),蘋果公司出手清除吳亦凡專輯《Antares》(髒版)的異常購買數據,使之直接跌出 TOP 100。對此,歐美樂迷拍手叫好,但梅格妮們卻異常的憤怒,隨即又重新振作,在 11月7日23點左右將《Antares》淨版專輯推上 iTunes 美區榜首,數據在11月8日再次被蘋果清除。之後梅格妮又繼續將火力集中到 Billboard 榜,跑到 YouTube 和 Spotify 等流媒體平臺狂播吳亦凡新專輯。直到北京時間11月9日13點,這場海外霸榜作戰才告一段落。

我本人是寫商業故事的,對於吳亦凡這位"新生代老炮"我沒啥可說的,倒是他背後的營銷和PR團隊在這些年的動作都可以算得上是包裝偶像的經典案例,這個以後有機會細說;我們還是說回正題,好好說說這個讓吳亦凡上上下下的iTu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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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布斯在迴歸蘋果之後,在3年的時間裡就把蘋果的股價提升了八倍,讓公司觸底反彈,吹響了再次復興的號角。iTunes這個軟件對於早期使用蘋果產品的人一定不陌生,說白了它就是個音樂管理軟件,開始時它能把你存在電腦裡的歌灌進CD光盤裡聽。蘋果推出ipod之後,iTunes開始成為管理蘋果硬件設備的軟件。喬布斯認為,未來的電腦不會是一個邊緣化的工具,而是一個"數字中樞",家庭內的很多電子產品都會被電腦連接起來,比如數碼相機、錄像機、MP3音樂播放器等等,而電腦是所有這些設備的中心。這個觀點最早是比爾·蓋茨提出來的,但卻是喬布斯把這個想法發揮到了極致。有了這個"數字中樞"的概念之後,喬布斯發現蘋果公司除了電腦本身,並沒有像相機、音樂播放器這些電腦連接的電子設備。於是,他準備做個音樂播放器。就這樣,喬布斯收購了一個小團隊,做出了iTunes這個軟件。

iTunes為ipod的誕生打下基礎,第一代iPod於2001年10月23日正式發佈,伴隨著那句"把1000首歌裝進口袋"的廣告語。iPod在當時引起了轟動。強大的功能、簡潔而又賞心悅目的設計、再配上喬布斯強大的營銷能力以及相對親民的價格使得iPod成為了一個經典,讓所有年輕人都覺得擁有iPod是一件特別酷的事情。蘋果從此一下子和年輕人拉近了距離,越來越從一個傳統的電腦品牌形象,轉向一個非常酷的品牌形象,給蘋果品牌增加了不少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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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iPod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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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d成功推出之後,蘋果面臨這樣一個問題,雖然iPod、iTunes軟件和蘋果電腦之間的無縫連接可以使用戶更方便的管理音樂,但是如果想要得到新的音樂,用戶還是得去外邊購買CD,或者在網上下載歌曲,選擇第二種方式就意味著下載盜版。與此同時,音樂產業也面臨著來自盜版的嚴峻挑戰,為此2002年正版CD的銷量下降了9%。唱片公司對於這種現象雖然很恐慌,但是又無可奈何。其實對於當時的喬布斯來說,放任盜版的存在似乎是對他更有利的一個選擇,因為免費的音樂意味著能賣掉更多的iPod,但是他是真正熱愛音樂的人,同時也熱愛創作音樂的藝術家,所以他反對這種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在他看來:如果知識產權不受到保護,即使蘋果公司也沒有動力再去製作新的軟件或者產品,如果沒有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那麼很多創意公司就會消失,或者根本不會出現。從這裡你就可以看出喬布斯的境界和遠見。喬布斯希望給iPod用戶提供一個簡單、安全且合法的下載音樂的方式,喬布斯說:"有80%下載盜版的人都是不得已的,只是沒有給他們提供合法的選擇而已!

"就這樣,喬布斯開始著手創立iTunes商店。

讓吳亦凡“上上下下”的iTunes究竟是個啥?

喬布斯的方案是這樣的:把每一首歌曲的價格定為99美分,唱片公司將從中抽取70美分;與此同時,iTunes商店要出售單首歌曲,而不是整張專輯。這就造成了唱片公司之間的最大分歧,遭到了唱片公司和一些音樂人的反對。

從唱片公司的角度看,如果開始出售單首歌曲,必定是有損於唱片公司內部有些部門的利益,這會導致這些部門的抵制,增加推行難度;另外對於唱片公司來說,傳統的銷售渠道已經建立,採用數字專輯的方式發佈單曲,勢必會對傳統渠道產生巨大沖擊,如果你能購買到一張專輯中的精華歌曲,你還會為那7、8首注水的歌曲買單麼?那傳統渠道銷售的整張專輯會不會就沒有人再去購買?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而獨立音樂人常常面臨這樣一種困境,就是他們市場反響很好的歌曲,可能並不是他本人想要表達的作品。那如果現在可以發行單首歌的數字專輯,那他本人想表達卻又不被市場認可的作品可能就很難被髮布出來。這就好像如果你說張雨生的代表歌曲是《大海》的話,如果張雨生還活著,可能只有無奈的笑笑,對他來說《帶我去月球》這樣的作品才是他真心要表達的東西。

頂著這種壓力,喬布斯開始著手說服五大唱片公司,這是個費時費力的過程。喬布斯再一次展現了天才的談判技巧,一邊用盜版要毀滅整個行業嚇唬他們,一邊又強調蘋果有強大的技術能力,和他合作才是最好的出路。最終,這種連拉帶打帶嚇唬的方式終於逐步搞定了華納、環球、百代、貝塔斯曼和索尼五大唱片公司。2003年4月28日蘋果的iTunes商店發佈會在舊金山舉行。最開始蘋果公司預計在未來六個月銷售100萬首歌曲,但事實上iTunes商店在六天內就賣掉了100萬首歌曲;喬布斯宣告:"這將作為音樂行業的一個轉折點,被載入史冊。" iTunes商店上線的第一年,一共賣出了7000萬首歌曲,2006年2月26日,在商店賣出的第10億首歌曲;至2011年10月4日為止,已有超過160億首歌曲從iTunes商店中銷售出去,音樂成為了蘋果公司業務板塊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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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喬布斯改變了音樂行業,iTunes的音樂榜單也成為音樂領域重要的晴雨表。還是說回我們那位"新生代老炮"吧,我本人不懂音樂,但是對於歌手來說,他的音樂作品可以看做他的產品,有了如此火熱的營銷,但是卻帶來如此多的負面影響,這隻能說是這個產品本身的質量還承受不住出色營銷帶來的效果。

這種粉絲刷票的行為其實以前在別的領域也發生過,姚明在NBA打球的時候,每年全明星賽基本都可以進首發,為什麼?其實也是中國粉絲刷票的結果,但為什麼當時的姚明就沒有這麼多的非議呢?我覺得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姚明的實力能擔當這個位置(最起碼也是和這個位置差得不遠)。所以說,當你產品本身有問題時最好還是先好好打磨產品,修煉內功,否則真的就是“登高易跌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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