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BT天堂”站長獲刑的新聞又雙叒(ruo,3)叕(zhuo,2)被刷爆了。很多文章都那“BT天堂”的事和之前的快播事件相提並論。
但是,有人看完兩者的判決書之後產生了質疑,這完全是兩碼事啊,怎麼會拿出來一起講呢?
到底二者之間有沒有關聯呢?我們今天來好好分析一下。
二者觸犯的法律不同
翻看關於快播案件的判決書,我們會發現,檢方主要的指控是,“以牟利為目的,傳播淫穢物品,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快播的CEO王欣獲刑3年6個月,公司判處罰金1000萬。可以說,快播最終的判罰依據是因為處罰了刑法裡的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而我們再看看針對“BT天堂”站長的判決書,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被告人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BT天堂”站長所觸犯的是侵犯著作權罪,與快播觸犯的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完全是兩回事。
以正版之名“罰之”
當年,快播案是怎麼被揭發的呢?
在2013年,樂視網聯合搜狐視頻和騰訊視頻等數十家正版視頻網站和版權方發起中國網絡視頻反盜版聯合行動,向快播等公司提起法律訴訟。隨後快播告倒下。
看一下劃重點的幾個關鍵詞,“正版視頻網站”、“版權方”和“中國網絡視頻反盜版聯合行動”,這些發起的視頻網站們正是以“正版”之名,向快播發起了總攻。
而“BT天堂”又是如何被引爆的?
“2016年,江蘇省淮安市公安機關在網上巡查中,發現一網站涉嫌未經他人許可傳播他人影視作品,且作品數量、網站訪問量巨大,市PT娛樂行政綜合執法支隊、市公安局網安支隊迅速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工作。”
可見,也是因為版權的問題被相關監管部門發現,從而進行了深入的調查工作。
在這點來看,二者都是被同行或者監管部門以版權或者正版之名進行調查,從而發現新的線索。
侵犯著作權有這麼嚴重嗎?
快播案件明顯觸犯了刑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半的話,大家都還理解;但是,一個“侵犯著作權罪”也被判了有期徒刑三年,這個是不是有點重了?
我們之前也聽說過版權侵權的案件,要麼是賠償金額,要麼是公開道歉,要麼是消除影響,怎麼到了“BT天堂”就有牢獄之災呢?
相信這是很多人看到這則新聞的第一反應!
這裡,就不得不提到一部法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因為無論是快播案還是“BT天堂”,法院在審理的過程中都提到了它。
在《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之中,我們可以看到對於因為信息網絡傳播方面的糾紛做了非常具體的規定。而這部法的來源也是直接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在該條例的第十八條、十九條,明確規定了違反本條例該進行如何的懲罰,並且都明確的提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而“BT天堂”無論是從涉案金額,還是影響範圍,都是達到了非常嚴重的地步,因此才會有具體的刑罰。
在國家大力發展和扶持知識產權行業之時,無論是對商標、專利還是版權,保護之態比之前任何一個時期都嚴密。
再加上近年圍繞知識產權所形成的“國運”討論,這種保護也是無可無不可的。對於知識產權的保護,無論是從國家層面,還是從企業,已經達成了一種共識。
逆者,罰之!
參考文章:
《快播CEO獲刑三年半 王欣為什麼會被判刑?》
《BT天堂”站長獲刑,一點都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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