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擬修改,掃清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法律障礙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23日對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進行初次審議。為與土地管理法修改做好銜接,掃清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礙,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九條關於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土地必須先徵收為國有後才能出讓的規定一併作出修改,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徵收轉為國有土地後,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集體土地入市,加大供給,從源頭上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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