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陸軍與大陸政策》(4)日俄戰爭前的陸海爭論

(《日本陸軍與大陸政策》是日本專家北岡伸一(曾任日本駐聯合國大使,現為日本首相安倍晉三的高級顧問)的著作,介紹日本從日俄戰爭後面向中國的大陸政策變遷。本文主要由南京小夥子沈治翻譯,巴山夜雨參與創作評論,並獲得授權發表。

本篇為該書第一章《日俄戰爭後的大陸政策與陸軍》之序節《明治四十年帝國國防方陣的確立》的第一部分)

本篇內容主要介紹日本陸海兩軍的鬥爭傳統。日本的陸軍和海軍鬥爭,從明治維新以來就長盛不衰。一直以來陸軍是佔據上風的。但是甲午戰爭中日本海軍立下很大功勞(可憐我北洋艦隊),所以在甲午戰爭結束後,日本海軍方面發起反攻。

明治四十年(1907年)四月,《日本帝國的國防方針》、《國防所需兵力》和《帝國軍用兵綱領》(下文中通稱為“帝國國防方針”)獲得了裁可(1)。毋庸贅言,這是日本在贏得日俄戰爭的勝利、完成了幕末以來“國家獨立”這一最大的課題後,在摸索新的國家目標的過程中,對其國防政策基本方針的再次確認。

關於這次帝國國防方針的確定,下文所述的經過已經是廣為人知。

首先是明治三十九年(1906年),參謀本部的田中義一中佐將應當從日俄戰爭中吸取的教訓、以及戰後應當採用的國防政策,寫成了名為《隨感雜錄》的長篇意見書(2),論述了確定國防方針的必要性。

《日本陸軍與大陸政策》(4)日俄戰爭前的陸海爭論

(田中義一)

隨後陸軍元帥山縣有朋委託田中義一起草國防方針案,八月三十一日通過陸軍大臣寺內正毅的轉手、收到了這份文件(3)(下文將這份文件稱為《田中私案》)。山縣有朋、寺內正毅很可能都已經熟讀了《隨感雜錄》,並對其內容深感共鳴。這份《田中私案》毫無疑問是以《隨感雜錄》的一部分為基礎而寫成的(4)。

到了十月,山縣有朋就“對於確定國防方針的必要性以及國防形勢的意見”進行了上奏(下文稱為《山縣奏摺》),在奏摺中隨附了根據《田中私案》修改而成的《帝國國防方針案》(下文稱為《山縣私案》)(5)。

明治天皇於十二月十四日就山縣的這一意見向元帥府諮詢,元帥府則答覆稱“認為參考山縣有朋的意見來確定國防方針是適當的”。

十二月二十日,參謀總長(奧保鞏)和軍令部長(東鄉平八郎)奉命制定國防方針,並於明治四十年二月一日完成制定並上奏天皇。

二月一日的製成案經過首相(西園寺公望)的閱覽和審議,四月四日得到了天皇的批准,四月十九日經由元帥府諮詢從而得以確定(6)。

《日本陸軍與大陸政策》(4)日俄戰爭前的陸海爭論

那麼,為什麼像上文所描述那樣,由陸軍掌握了制定帝國國防方針政策的主動權呢?而陸軍又會在帝國國防方針中確定什麼樣的國防政策和對外政策呢?相反地,陸軍試圖在國防方針政策中克服、否定的政策又有哪些呢?陸軍的這些意圖,在多大程度上得以實現了呢?為了闡明這些問題,我們需要簡單瞭解一下自日本建軍以來、陸軍和海軍圍繞著國防政策和對外政策而產生的對立情況。

明治三年(1870年)由薩摩、長州、土佐三個藩獻兵組成的最初的“日本國軍”,毋庸贅言是以維持國內治安為第一目的,因此理所當然的以陸軍作為其主力。早在明治五年廢棄“兵部省”設立“陸軍省”和“海軍省”之前,就已經決定陸海兩軍並稱時的稱呼順序是陸軍在前、海軍在後的陸海軍(7)。這一決定並不是單純的因為方便或是偶然的原因,而是反映了兩者在實質上的優劣關係。

《日本陸軍與大陸政策》(4)日俄戰爭前的陸海爭論

儘管有著來自海軍方面的抵抗,但陸軍的優勢地位依然長期持續下去,在明治國家最初的正式對外戰爭——中日甲午戰爭時,依然是以這樣的體制進行戰爭。甲午戰爭中日本在陸戰上的勝利可以說是預料之中,但相比之下,與清朝北洋艦隊的海戰獲得的勝利卻讓人感到“取得了超出想象的戰果”(8)。這樣的對比,反映了“在實際軍事力量上是‘陸主海從’”(9)這樣的看法已經是深入人心。不僅如此,這種“陸主海從”的關係在法律上也被確定了下來——明治二十九年(1896年)五月十九日,日本政府設置了對應於陸軍參謀本部的海軍軍令部,但在同日制定的《戰時大本營條例》中明確規定,由參謀總長擔任統合幕僚長,參謀次長和海軍軍令部部長分別統率陸海兩軍(10)。

然而在甲午戰爭後,戰前就已經成為海軍實質上的領袖的山本權兵衛就任海軍大臣,進一步的強化了海軍對於“陸主海從”這一體系的反擊(11)。山本權兵衛的“海主陸從”的思想,在計劃於第十四次帝國議會上提出的《海軍法案》中得到了明確的體現。該法案是以甲午戰爭戰後日本國民對於海軍的熱切關注為背景、以“在我國國民對於海軍的熱情尚未消退之時,以法律的形式確定在將來的國防方針中以海軍為第一優先,使得以後不管發生怎樣的政變、不管發生幾次內閣變動,都無法輕易變動這項國是方針”為意圖、擁有“確定海軍為帝國國防最重要工具”這樣的條文(第二條)的、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提案(12)。

《日本陸軍與大陸政策》(4)日俄戰爭前的陸海爭論

(山本權兵衛)

這一《海軍法案》最終沒有在議會上提出。但是在山本權兵衛指導下的日本海軍,致力於實現“海主陸從”或者“陸海平等”,在通過擴張實力以實現實際軍事實力上的“陸海對等化”的同時,也嘗試改革前文所述的這一法制上的“陸主海從”體系。山本權兵衛在明治三十二年一月,向陸軍提議修改《戰時大本營條例》,將統合幕僚長從參謀總長變更為由“接受特別任命的將官”擔任(13)。陸軍對此極力反對,反而主張“應當將《戰時大本營條例》中“陸主海從”的關係沿用於一切平時手續中”(14)。

雖然山本海軍大臣和桂太郎陸軍大臣不斷上奏並且因此相互對立,但兩者的主張的區別主要是在“日本的國防環境的定義”自身上。在山本看來,日本作為島國的地形特徵、高度的對外貿易依存度——並且還有繼續增大的傾向,都極度依賴強大的海軍來確保制海權。因此“在敵艦隊逼近我國海岸之前,我國海軍必須要有在遠海迎擊敵艦隊的計劃,以確保我國海運的安全”,不僅如此,“陸海協同作戰”只不過是上述計劃失敗、“在我海軍失去有利戰機、必須採取退守態勢”時的計劃而已(15)。也就是說將日本定義為“島帝國”的山本權兵衛,終於將海陸協同的必要性也限定在最小限度內、對“參謀總長=統合幕僚長”制度進行批判。據說在日俄戰爭迫在眉睫之時,山本權兵衛還表述過“像韓國這樣的地方就算丟掉了也沒關係,只要能夠保衛帝國本土就足夠了”這樣的意見(16)。從他對日本“島帝國”的定義來看,這一說法的可信度很高。

註釋

(1)這些文件的正文長期以來始終不為人所知,只能通過零散的資料和相關者的回憶來進行推定。但近年來這些文件卻為防衛廳戰史室所發掘,在島貫武治的《日俄戰爭以後國防方針、所用兵力、用兵綱領的變遷》上(軍事史學會編《軍事史學》第八卷第四號[一九七三年三月]收錄)中對其進行了介紹。

(2)《田中義一關係文書》(山口縣文書館所藏。但是筆者參照的是東京大學法學部收藏的複製版。下文中簡稱《田中文書》)七。此外《隨感雜錄》中有多處提及“參謀總長”(P1。原文並沒有標明頁數,但因為篇幅過長,為方便起見筆者根據自行標註的頁數,來標明此後引文在原文中的位置),據信在這裡是指兒玉源太郎。因此《隨感雜錄》的完成時間,應該是在兒玉擔任參謀總長的明治三十九年四月十一日到七月二十三日之間。

(3)明治三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山縣致寺內書信、《寺內正毅關係文書》(國立國會圖書館憲政資料室所藏、下文中簡稱《寺內文書》)三六零/五三。

(4)角田順所著《滿州問題與國防方針》(一九六七年、原書房)在P675——698中,對《隨感雜錄》的相關部分與《田中私案》、以及之後的《山縣私案》進行了比照。出於方便的考慮,從該著作中引用了關於這兩份私案的相關內容。

(5)上奏全文,見大山梓編《山縣有朋意見書》(一九六六年、原書房)P290——301。

(6)對山縣上奏所做的技術,見《關於制定帝國國防方針、國防所需兵力及帝國軍用兵綱領的始末概要》(《田中文書》一零)。

(7)防衛廳防衛研修所戰史室《戰史叢書•大本營陸軍部(1)》(一九六七年、朝雲新聞社、下文中簡稱《大本營陸軍部》)P5。本書至今的稱呼順序並不統一,以“海陸軍”的情況為多見。

(8)例如陸奧宗光《蹇蹇錄》(巖波文庫版)P112.

(9)當然,對陸軍與海軍實際上的軍事力量進行直接比較,這樣的事既不可能也無意義。然而通過與他國的比較、從而比較陸海軍之間的實力,則既有可能也有意義。

(10)防衛廳防衛研修所戰史室《大本營陸軍部》P26——27。

(11)關於下文所述山本的海主陸從論的相關內容,從角田順所著《滿州問題與國防方針》第七章第三節中得益甚多。

(12)《海軍法案》及《起草宗旨書》、《齊藤實關係文書》(國立國會圖書館憲政資料室所藏、下文中簡稱《齊藤文書》)七一。

(13)《戰時大本營條例沿革志》(稻葉正夫編《現代史資料(37)•大本營》[一九六七年、美鈴書房]收錄)P93——94。

(14)《戰時大本營條例沿革志》P94——95,以及P92。

(15)明治三十二年十月二十六日上奏意見、《戰時大本營條例沿革志》P96。

(16)陸軍省編《明治天皇御傳記資料•明治軍事史》下(一九六六年、原書房、下文中簡稱《明治軍事史》)P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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