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8年环保水处理行业政策法规大事记

环保盛事之年的2018,让我们一起来盘点都发生了哪些大事件呢?

盘点|2018年环保水处理行业政策法规大事记

1.《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印发

2018年01月0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正式公布。意见要求充分认识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重要意义和特殊性,各省区市要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湖泊纳入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范围,到2018年年底前在湖泊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湖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了全面落实湖长制的主要任务,包括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意见要求切实强化保障措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建立责任制,强化部门联动。

2.《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2018年01月10日,环境保护部发布部令第48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明确了排污者责任,强调守法激励、违法惩戒。为强化落实排污者责任,《管理办法》规定了企业承诺、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五项制度。企业承诺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是企业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重要前提,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制度是排污单位自行判定达标、及时发现运行过程中的环保问题以及核算实际排放量的重要基础,是企业自证守法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环保部门核查企业达标排放、判定企业按证排污的重要检查内容和执法依据。信息公开制度是强化企业持证依证排污意识,引导舆论监督,形成共同监督氛围的基础和重要手段。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表决通过生态文明写入宪法

2018年0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生态文明历史性地写入宪法。

生态文明写入宪法,具有了更高的法律地位,拥有了更强的法律效力。继写入党章后又写入宪法,正是让生态文明的主张成为*意志的生动体现。而以宪法之名确立生态文明的重要性,无疑为将绿色发展理念更加广泛而深入地植入人心、落实到行动上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发布

2018年03月12日,环境保护部发布新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为今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提供了*依据。

新标准是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的*次修订。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基本方法、定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件制作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编制的技术要求。

5.《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发布

2018年07月06日,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联合组织发布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的通知。

《细则》具体规定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的程序、评分标准、专业能力要求、实验室和仪器设备配置要求等,对于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评价申请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力水平,切实提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准入登记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6.《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印发

2018年09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农业是生态产品的重要供给者,乡村是生态涵养的主体区,生态是乡村*的发展优势。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推行乡村绿色发展方式,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利于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发展新格局,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统一。

7.《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

2018年10月15日,住建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正式发布通知。

《方案》提出,到2018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基本实现长制久清。到2019年底,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到2020年底达到90%以上。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城市建成区尽早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8.《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势在必行

2018年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海洋生态环境司司长柯昶表示,《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已有初步想法,未来将继续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后续工作。

《海洋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于1982年出台,为我国海洋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之前《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了多次,但大多是个别条款的调整。此次机构改革之后,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对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及配套条例势在必行。

9.《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试行)》印发

2018年11月09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试行)》正式公布通知。

《办法》以全面实现水环境自动监测预警为目标,加快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进度,不断完善自动监测管理和技术体系,切实提高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要科学确定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预警分级标准,突出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推动长江流域地市级政府及时采取措施,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10.《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发布

2018年12月0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广西南宁园博园举办“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系列标准发布”活动,会上发布包括《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在内的10项标准,旨在适应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新要求,以高标准支撑和引导我国城市建设、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标准》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的宗旨:应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生态格局,维系生态本底的渗透、滞蓄、蒸发(腾)、径流等水文特征的原真性,保护和恢复降雨径流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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