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對矛盾範疇

第一對:原因與結果

因素(系統)A出現,存在,那麼B因素(系統)同時或者隨後就出現與存在,那麼A就是B的原因,B就是A的結果。在時間上,B可能與A同時出現,比如手起刀落,手起為因,刀落為果,兩個同時出現,有的是B在A之後,比如一個人服毒後,過了5分鐘才死了。

A與B的因果關係又分為,A導致B的出現,決定B的出現,兩者是決定與被決定的因果關係,比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另外AB之間是表徵因果關係,相關因果關係,比如公雞打鳴,太陽出來,公雞打鳴不決定太陽出來,但是公雞打鳴的時候,太陽隨後一會兒就出來了,或者同時。

第二對:必然性與或然性

AB因果關係,

當著A這個因條件(組)出現和存在的時候,B必然性出現,那麼B就稱為基於A條件(組)的必然事件,B的出現是必然的,註定的。比如,從5樓扔一塊石頭,必然性落到地上。必然事件出現的概率是100%。

而如果A這個因條件(組)出現存在的時候,它的果是BCD幾個可能的結果,不一定哪個出現,那麼,這幾個可能的不同結果就是隨機事件,他們的出現是隨機的。比如射擊這個因條件出現,最後子彈可能是1環,2環,...,10環,脫靶,11種可能情況,每個果事件都是一個豁然事件。或然事件出現的概率是0-1,。除了這11種可能再也沒有第12種可能,那第12種可能就是不可能事件,其發生概率為0。

不管是必然事件還是隨機事件,它都是一個果事件,都是有一個因事件所導致或者相關表徵著的。這也是這兩對矛盾範疇的區別聯繫所在。任何事件的出現,都是有原因的,都遵循一個因果規律。但是根據事件屬性的不同,當著決定或者表徵它的因事件出現的時候,它發生的概率不一定是1,而是各種概率可能都有,0-1閉區間之間。即,存在一因一果和一因多個可能果的現象,這裡的一因一果,指的是,一個因(系統)出現後,必然性出現某個果(系統),而一因多個可能果指的是,這個因出現以後,不同的時候可能出現不同的果,這次可能是X果,下次可能是Y果,就像女人生孩子一樣,同樣的一個女人,這次可能生了一個男孩,下次同樣的女人生,可能生了一個女孩,指的是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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