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資格後審,可以規定只開啟排名前三的投標文件嗎?

問題:某工程施工招標項目採用雙信封法開標:第一個信封是資格審查綜合打分,第二個信封是商務技術文件。招標文件規定:本次招標項目只開啟經資格審查綜合打分排名前三的投標單位的第二個信封,其餘投標文件均不拆封,原樣退還。

請問該規定是否合適?如果不合理,怎麼操作比較好?

張志軍:本項目系採用資格後審的項目。資格後審應採用合格制,即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都有資格參與下一階段的商務技術評審。

但是,也有一些地方或行業出臺文件規定,當投標人數量較多時,可以只對綜合排名靠前的投標文件進行評審。撇開該規定是否違背資格後審的內在要求不談,即使在這種情況下,只選前面三家進行商務技術評審,也會因為數量太少而產生競爭不充分現象,而錯失了商務技術綜合條件都比較好的投標方案。因此,就本項目而言,如地方政府或所在行業規定允許這種操作方式,也應儘可能多選幾家投標人進入商務技術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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