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務“一帶一路”,“上海方案”凸顯橋頭堡作用

近日,市司法局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商務委員會、市教育委員會、市財政局、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上海市法律服務“一帶一路”建設行動方案》,全文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行動目標

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積極落實《上海服務國家“一帶一路”建設發揮橋頭堡作用行動方案》,充分發揮上海服務國家“一帶一路”建設橋頭堡作用,全面加強上海法律服務業的發展和體系化建設,全力服務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不斷推進上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法律服務的交流與融合。

行動目標:通過強化本市律師服務職能,加強本市仲裁服務、調解服務能力,充分發揮上海法律服務優勢,把法律服務國家“一帶一路”建設與“五個中心”、上海自貿試驗區建設等國家戰略緊密結合起來,發揮疊加效應,打造開放型法律服務平臺,為打造上海法律服務品牌注入新動力。充分對接《上海服務國家“一帶一路”建設發揮橋頭堡作用行動方案》,到2020年,在上海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法律服務平臺。在“一帶一路”建設推進過程中,強化律師服務的積極作用,不斷推進仲裁服務發展,暢通國際商事調解服務渠道,全面打響符合上海實際、體現上海特色的法律服務品牌,形成與“一帶一路”建設相匹配的法律服務業新格局。

二、主要任務

(一)加大涉外法律服務政策扶持

1.加大政府財政對“一帶一路”涉外公共法律服務的扶持力度,在外包服務等項目中重視和發揮涉外法律服務機構的作用,將政府推進涉外法律服務相關建設納入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促進“一帶一路”涉外法律服務的發展。(牽頭單位:市司法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2.支持以“環太平洋律師協會年會”、“世界主要城市律師會會長峰會”等為代表的境內外律師交流平臺,促進境內外律師通過相應的平臺加強交流,進一步拓寬中國律師在涉外法律服務上的交流渠道。積極鼓勵上海律師參與國際組織治理活動,提升治理能力,樹立中國律師的國際形象。(牽頭單位:市司法局;配合單位:市外辦、市律師協會)

(二)推進涉外法律服務業發展

3.擴大法律服務業對外開放力度。深入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外律師事務所聯營的實施辦法》《關於開展臺灣地區律師事務所與大陸律師事務所在本市聯營試點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關於開展臺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在本市設立代表處試點工作實施辦法(試行)》《關於開展臺灣執業律師受聘於本市大陸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試點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關於國內律師事務所聘請外籍律師擔任外國法律顧問試點的實施辦法》《關於香港、澳門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在本市開展合夥聯營試點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等一系列涉外、涉港澳臺的開放政策落地。為更多涉外律師事務所搭建合作交流平臺,提供政策指導支持。推進內地律師事務所與外國律師事務所、港澳臺律師事務所資源整合、優勢互補,共同提升律師服務水平和競爭能力。(牽頭單位:市司法局、市發改委;配合單位:市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聯席會議相關單位)

4.加快打造上海涉外律師服務品牌。制定並實施《打造上海涉外律師服務品牌行動方案》,由市司法局牽頭建立協調配合機制,主動推進涉外法律服務機構發展。樹立一批業務水平高、服務質量好的“一帶一路”涉外法律服務機構品牌,通過完善管理、積極推薦、優化佈局、強化培訓等措施,加強對涉外法律服務機構及人才的培育和扶持,推進涉外法律服務機構做大做強,做出品牌和特色。(牽頭單位:市司法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聯席會議相關單位)

5.藉助上海合作組織國家法治研究中心,完善“一帶一路”法律服務研究體系,優化研究資源。收集研究上海合作組織區域各國以及其他“一帶一路”沿線各國法治環境動態,著力關注其法治建設的最新進展與法律實務的突出問題、前沿問題。充分依託上海合作組織國家法治研究中心平臺,不斷加強組織內各國法律人才的交流研修。建立上海合作組織法律實務數據庫,通過對實踐案例的具體分析歸納,總結科學經驗,為相關部門制定政策方案提供支持,也為相關企業境外投資提供切實可行的法律建議,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的科學決策。(牽頭單位:市司法局、市教委;配合單位:市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聯席會議相關單位)

6.推動優質法律服務“走出去”。支持上海律師事務所在境外設立辦事處、服務站點等分支機構,通過海外併購、海內外聯合經營、參與跨境交易活動等方式,在世界各個大型經濟體、經濟發達地區設立執業所,不斷提高上海律師事務所在國際上的知名度和競爭力。整合上海市服務“一帶一路”優質法律機構資源,以“律所清單”的模式為企業“走出去”“引進來”保駕護航,對於已經“走出去”或者有“走出去”前景的涉外企業,重點關注,專項統籌。搭建企業與專業涉外律師的聯繫平臺,通過平臺加強律師與“一帶一路”涉外企業、民間組織等的交流。(牽頭單位:市司法局;配合單位:市商務委、市經信委、市國資委、市外辦)

7.為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一帶一路”國家提供精準法律服務。積極發揮市司法局(進口博覽會)涉外法律服務中心作用,統籌優質涉外法律服務資源,為“一帶一路”國家參展商及採購商提供在華投資、國際貿易、開設公司、知識產權保護等多領域法律服務,使之深入瞭解上海在打造更具國際市場影響力的進口促進平臺以及創造一流的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的具體措施。(牽頭單位:市司法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聯席會議相關單位)

(三)整合“一帶一路”法律服務資源

8.整合法律服務機構資源,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數據庫,鼓勵多邊信息共享,推進各法律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形成數據共享機制。通過法律大數據採集、法律文本翻譯、法律文獻分析、法律諮詢服務、法律智庫建設等方式和手段,為國家和上海相關部門制定政策方案提供智力支持。(牽頭單位:市司法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聯席會議相關單位)

9.充分利用上海市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組建的上海市企業“走出去”綜合服務中心,為企業提供瞭解境外經貿投資政策、跨國公司指引和投資目的國法律環境等服務,幫助企業熟悉國際通行規則。協助企業做好知識產權佈局,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加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外國法查明和研究工作,為企業投資決策和參與訴訟、仲裁工作提供參考意見。(牽頭單位:市商務委、市司法局、市貿促會;配合單位:市經信委、市國資委、市外辦)

10.積極建設上海東方域外法律查明服務中心,促進法律查明供需雙方對接互動更加暢通高效,更好地為自貿區的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提供法律服務。為企業“走出去”提供域外法律查明服務,為律師提供宣傳、交流與培訓信息服務,為法院和仲裁機構涉外案件提供法律查明服務,為“一帶一路”和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服務,使上海東方域外法律查明服務中心成為上海市法律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的有力助推器。市律師協會加強 “一帶一路”相關法律服務業務的研究交流,提高律師為“一帶一路”、上海自由貿易區建設等方面提供專業法律服務的能力和水平。(牽頭單位:市司法局;配合單位:市律師協會、浦東新區司法局)

11.整合多學科資源,結合資深事務所豐富的企業合規實務經驗,構建高層次的企業合規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平臺。充分發揮由市律師協會、市企業法律顧問協會與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聯合成立的上海企業合規研究中心作用,進一步增強全市企業涉外法律風險防範意識,建立和完善上海企業涉外合規體系。(牽頭單位:市司法局;配合單位:市經信委、市教委、市律師協會、市企業法律顧問協會)

12.充分發揮市律師協會、市企業法律顧問協會與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共同建立的國際金融與貿易法律實務研究中心作用。專門研究與論證上海國際金融與貿易企業在實務中遇到的法律問題,為企業“走出去”提供切實有效的解決方案,為國家相關部門制定政策方案提供理論和實際依據。(牽頭單位:市司法局;配合單位:市經信委、市教委、市律師協會、市企業法律顧問協會)

(四)加強涉外法律服務人才培養

13.將“人才興國”戰略同“一帶一路”涉外法律服務建設結合,利用華東政法大學、上海政法學院、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同濟大學、上海大學等法律專業人才培養基地,培養“一帶一路”高端經貿法律人才,推廣靜安區建立“‘一帶一路’高端經貿法律人才實踐基地”的經驗,積極倡導法律人才至涉外律所進行實踐培訓,通過實踐提升業務能力。通過加強上海各大律所與高校的合作,共同為境內外企業提供理論服務,重點向國外的法律服務人員提供瞭解中國文化和法律體系的機會,加強“上海服務”品牌建設。(牽頭單位:市司法局;配合單位:市教委、市律師協會、市企業法律顧問協會、市貿促會)

14.完善“一帶一路”跨境律師人才庫機制,設立上海市優秀涉外法律人才名錄,定期組織案例分享和境外法規研究等交流活動和研討會,開展人才合作項目,通過對境外法律問題的研究和探討,培育上海法律“智庫”,提升上海律師整體的涉外法律服務能力。建立面向國際的人才推薦機制,形成“用人”、“識人”雙向聯通機制。建立人才“走出去”推薦機制,為一批高質量的涉外法律服務人才進入國際經濟、貿易組織的專家機構、評審機構、爭端解決機構以及國際仲裁機構提供穩定渠道。(牽頭單位:市司法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聯席會議相關單位)

15.進一步完善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庫,將從事涉外法律服務的律師、仲裁員、調解員、高校學者等人員納入法律人才庫,強化人才積累和管理。依照多層次、多方面、多領域的各類標準對律師庫進行分級、分層式精細化管理。設立流動性動態評估核查機制,形成良性的進入與退出機制,建設要求嚴、質量高、活力足的涉外律師人才積累體系。(牽頭單位:市司法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聯席會議相關單位)

(五)構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16.引導中外仲裁機構互通、互利、互信,提升本市仲裁機構國際競爭力。積極鼓勵本市仲裁機構與境外知名仲裁機構等各類優秀國際商事爭議解決機構溝通交流、共研業務。制定相關政策,積極引導、鼓勵雙方探索開展各種交流合作。通過中外仲裁機構高質量的合作項目,不斷提升本市仲裁機構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的水平和國際競爭力。(牽頭單位:市司法局;配合單位:市商務委、市貿促會)

17.加快上海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建設,為解決國際商事爭端提供優質平臺,鼓勵境內外當事人選擇上海作為爭議解決地,支持境外相關仲裁機構與上海仲裁機構開展合作交流,把上海打造成為面向全球的亞太仲裁中心。(牽頭單位:市司法局、市商務委;配合單位:市貿促會)

18.豐富涉外法律服務方式,提供線上線下一體化,一站式的涉外法律服務,進一步將具有中國特色的“人民調解機制”同外國的商務談判機制相結合,充分發揮涉外法律服務的專業優勢,為企業的商事爭端解決提供更多、更快捷的解決方式。(牽頭單位:市司法局;配合單位:市經信委、市國資委、市律師協會、市企業法律顧問協會)

三、支持保障

法律服务“一带一路”,“上海方案”凸显桥头堡作用

定期召開市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聯席會議,強化信息通報,強化統籌協調,建立各成員單位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的工作機制,對工作推進中的重大問題,共同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分解部署相關工作任務。

建立科學的工作評估機制,定期彙總和監督各有關部門的推進執行情況,積極宣傳各單位的舉措和成效,營造有利於法律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的體制機制、政策環境與社會輿論環境,推動“一帶一路”建設取得積極富有成效的長足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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