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自贸区“互联网市场主体备案制”改革,协助互联网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促进电子商务平台合规经营!

协助广大互联网个人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促进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合规经营!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为新时代自贸试验区建设指明了新方向、提出了新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审批,多措并举加强监管。行政备案作为一种相对柔性的管理手段,在实践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中国辽宁自由贸易实验区营口片区通过启动“互联网市场主体备案制”改革,使其成为“放管服”改革中一项既能体现“放”的精神,也能体现“管”的要求,同时还能体现“服”的方向的重要制度。


营口自贸区“互联网市场主体备案制”改革,协助互联网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促进电子商务平台合规经营!

辽宁营口自贸区以面向市场要素提供服务为取向的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为基本要求,通过启动“互联网市场主体备案制”改革,推动高新技术、新经济业态在营口自贸区发展。2018年12月4日,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出台了“个体经营户备案登记”实施方案(试行)”;自贸区行政审批局、信息中心、共享经济(辽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推出了“市场主体登记”公众号为办理入口的在线“备案系统”。构建了30秒即可申办市场主体登记的快捷通道,为“电子商务、共享经济、代购、微商、新媒体、众包”等业态经营者快速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提供了便利。共享经济(辽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推出配套服务方案帮助各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合规经营。

通过本次改革力争实现三个转变,以适应互联网经营虚拟性、跨区域性、开放性的特点和经营者对稳政策、促改革的期待。即只重现有简化办理流程向简化办理流程和经营主体实际办理体验并重转变、从提供通用型市场主体登记方式向考虑经营主体不同发展阶段市场主体登记切身需求上的转变、从传统模式向互联网模式转变。

相关政策的答疑

一、为什么取得“备案通知书”即可视为完成了市场主体登记?

根据《个体经营户备案登记”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实行备案制条件的经营者已经进行备案的,不再按无照经营进行处罚。本备案通知书为个体经营的凭证,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如何取得“备案通知书”?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关注微信公众号“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并登录,点击“备案系统”,即可实现全程电子化操作获取“备案通知书”,无需现场办理。办理需申请者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系统会对身份证信息进行实名校验。

三、“备案系统”如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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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点击“备案系统”;

2、点击“市场主体登记极速办理”;

3、请您仔细阅读我们的提示及办理内容,下拉看到蓝色方框内,点击右侧图标上传您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4、点击“组织形式”,选择与您经营业务相符的类型,例如您在淘宝店卖服装,那您的组织形式就是“商贸店”;

5、点击“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下的长方框,在此输入您的网络经营场所,长方框内有填写的相关提示,如果您在多个网络场所有经营行为,您填写时用“、”隔开;

6、认真阅读《服务协议》,勾选表示充分理解并能遵守服务协议,点击“提交认证”;

7、核对您提交的信息是否无误,信息正确点击“提交审核”并支付服务费;如果信息有误,请点击“返回修改”,请重新上传清晰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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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案都包含什么信息?

备案信息中包含“备案字号名称、备案经营者姓名、备案经营场所、备案经营范围、备案组织形式、备案经营期限”等信息;备案信息与实际取得营业执照中的要素信息保持一致;

备案经营场所为自贸区内虚拟地址由商事服务机构提供。

五、取得“备案通知书”后如何换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取得备案通知书后,在一年有效期内,通过备案系统中“换取营业执照”在线换领。

换领营业执照时,字号信息可按照个人意愿在系统内变更提交。

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后,服务机构根据申请者在备案系统中填写的收货地址邮寄营业执照等资料。

六、是否可协助互联网平台批量完成市场主体登记?

平台可向微信公众号“市场主体登记”留言或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400-022-0808”获取“批量市场主体登记解决方案”。

“共享经济(辽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备案系统的运营服务机构。

七、经营者个人取得“备案通知书”后,某些互联网平台不认可怎么办?

若出现上述情况:您可直接与互联网平台沟通说明相关情况或在线直接申请换领营业执照;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市场主体登记”在线留言方式委托服务机构代您向平台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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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销售额达到多少需要换领营业执照?

月销售额不超过三万取得备案即可;月销售额超过三万,需要换领营业执照。

九、后期如何纳税?

月销售额低于3万免征增值税,个人经营所得税按照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按月申报纳税。后续会配套经营者纳税申报系统,方便申报纳税。

十、备案信息如何查询?

1、在“市场主体登记”微信公众号中“备案系统“中直接查看;

2、登陆“营口自贸区政务服务”(www.ykftzac.gov.cn)在“公示”项下的 “个体经营者备案公告”查看相关信息。

3、直接扫描备案证书左下方的二维码直接查看。

十一、哪些人禁止办理备案登记?

已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在有效存续期内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对已纳入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非中国国籍人员、港澳台居民、未成年人、网络在逃通缉的人员、国家相关法律禁止的国家公职人员”不得按照本办法备案登记。


来 源:营口自贸区

作 者:姚刚

编 辑:张晗

监 制:谭莹、崔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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