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发布实施

《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发布实施

受中共中央宣传部委托,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编制并审查了《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1月15日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标准编号为:GY/T321-2019,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中共中央宣传部“学习强国”网站(http://www.xuexi.cn)及其APP;

2、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首页(http://www.nrta.gov.cn)“工作动态”栏目;

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服务一标准信息查询”栏目(http://www.nrta.gov.cn/col/col2081/index.html)

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APP及微信公众号。

附件:1、《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

2、《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

编 辑:张建茹

复 审:吴全虎

《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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