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賬20萬,支付寶上報央行


轉賬20萬,支付寶上報央行


一.

眼看沒幾天即將跨年,元旦將至,又有一批新規要開始實施啦~

第三方支付,這次搶佔頭條——

6天后,央行將要實行一個關於非銀支付機構的新規。

以後,個人賬戶的大額交易包括流水異常,都將接受央行監控管理。

簡單說,除了銀行賬戶收支、網絡銀行收支以外,還將包括支付寶、微信支付等非銀支付機構的記錄。

個人單天交易5萬,轉賬20萬以上,將受央行可疑監控。

意味著:今後我們在用支付寶、微信支付這些賬戶,消費5萬以上、轉賬金額達到20萬以上的大額交易,要上報了。

a、當日單筆/累計交易5萬人民幣以上(含5萬)、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的現金收支。 b、非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累計交易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款項劃轉。 c、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累計交易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含10萬美元)的境內款項劃轉。 d、自然人客戶支付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

看到這裡是不是有點瑟瑟發抖,打開手機看一眼餘額。

嗯,還好沒有那麼多錢,瞬間不抖了。

二.

But,不要瞎慌張,央行在今年7月已經有過正式文件下來遼。

也不需要我們多做什麼,不需要個人及企業去提交,因為大額交易報告這事兒,由非銀支付機構提交上報。

機構來操心手續,你只要負責花錢就好了(??)

央行說了,你們這些非銀支付機構,應該在大額交易完成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交電子大額交易報告給到我,以款項實際劃轉到支付賬戶或銀行賬戶為準。

客戶用境內銀行卡、或在境內金融機構開立的賬戶發生的大額交易,由開立賬戶的金融機構或髮卡銀行報告;

客戶用境外銀行卡的,由收單機構報告;

客戶不通過賬戶或銀行卡發生的,由辦理業務的金融機構報告。

所以咯,並不影響我們老百姓平常正常的、合法合規的交易支付噠。

它本質就不是為了限制大家使用第三方支付的決策,今後大家該怎麼花還是怎麼花。

日常消費啦、取現啦,都不會受到什麼影響。

同時也不涉及個人外匯業務政策調整;

Ps:明年1月,《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試行)》也將正式實施……

蠻想想,主要打擊對象還是非法活動。

三.

相信大家都感覺得到,今年央行對於支付機構的態度越來越明確。

比如,針對備付金交存規模迅猛增長,要求明年1月14前撤銷備付金賬戶云云……

——各方面的監管要求都在不斷升級。

13年以來,我國第三方支付規模,便保持著高速增長態勢。據報告,截止到2017年年底,我國通過第三方支付完成的交易金額,已經超過了100萬億。

2019年,預計達到257萬億元。


轉賬20萬,支付寶上報央行


第三方支付的規模,默默地累積到了不容小覷的地步。隨隨便便傷筋動骨下,這麼大體量罩下來也很嚇人了。

移動支付的無處不在,加劇了這種風險隱患。

之前是因為監管不夠全面導致亂象迭生——

比如今年7月份,深圳智付電子支付直接被罰沒4200多萬。

它除了為境外多家非法黃金、炒匯類互聯網交易平臺提供了支付服務,通過虛構貨物貿易,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跨境外匯支付業務;

違反外匯賬戶管理規定的逃匯行為;且沒能發現有多家商戶,私自將支付接口轉交給了現貨交易等非法互聯網平臺使用。

客觀上為非法交易、虛假交易提供了網絡支付服務……

再比如,為了躲避銀行賬戶的追查,有些不法分子會利用第三方支付平臺,將非法資產轉入多個不同賬戶,最後利用銀行卡提現,通過 ATM 機取走。

而第三方支付機構開闢的跨境業務,也很無奈地被鑽了空子。

不法分子會先在境內用人民幣購買電子禮品卡,再在境外將禮品卡兌現成美元,實現資金的跨境流動。

“防範金融風險”不是空話套話。

第三方支付機構交易合規化,會是明年監管的重點。

Ps:

新規一下,段子橫飛,笑到手機都抖掉了。

商機黨:建議騙子買個保險櫃放現金或買成黃金擱著,目測保險櫃行業要火啊。

吃瓜群眾:我連被監控的資格都沒有

學生黨:轉得起20塊已經算我很富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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