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出台 “22条措施”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出台 “22条措施”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出台 “22条措施”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出台 “22条措施”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政委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要求,按照高检院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三个文件”精神以及规范办理民营企业案件11个执法司法标准,以及自治区院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五条措施》,近日,通辽市检察院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并出台了《通辽市检察机关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高度重视

通辽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明确要求各项检察工作与经济发展实践“嵌入式”发展。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树立为民营企业主动服务、优质服务、全面服务的新观念,成为民营企业发展中的“朋友”,服务中的“红娘”,维权中的“靠山”,把各项检察工作延伸到民营企业发展全过程,坚持问题导向,收集意见建议,确定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方向和重点,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与大局合拍同步、释放能量。

《意见》

分为五个方面22项内容,以高检院规范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11个执法司法标准为根本,涵盖各项检察业务工作。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出台 “22条措施”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1

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依法办理、快速办理,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

2

以历史的、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一些民营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的不规范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妥善处理。

3

坚决打击黑恶势力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村霸、行霸、市霸欺行霸市等危害民营企业经营发展和企业家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4

坚决防止和纠正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营企业经济纠纷,严防民事责任变成刑事责任。加大对该立案未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等选择性执法、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力度。加大涉及民营企业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涉案财产执行监督。

5

依法准确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充分考虑保护民营企业经营发展。对涉及民营企业犯罪,不该采取强制措施的一律不采取,不该查封的账号、财产一律不查封,不该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律不扣押冻结。认真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中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对符合变更羁押强制措施的及时改变,对符合从宽处理的案件依法从宽。

6

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控告申诉案件,逐案清理、归口办理,严格依法律和政策提出审查处理意见。对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启动纠错程序,促进依法纠正。对审查后认为处理正确的,安排专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7

慎重发布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新闻报道,对涉案相关报道失实的,及时采取适当方式澄清事实,最大限度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声誉。

8

市院相关部门要发挥好指导作用,对各旗县市区院请示的涉及民营企业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要认真研究、及时答复。及时总结司法实践中的经验做法,相互学习、相互借鉴。

9

立足办案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服务,结合“蒙文丛书送基层”活动,推进法律进企业、进商会、进工商联等活动,加强法治宣传引导,做好以案释法工作。

10

积极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走访民营企业家,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因涉案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既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又保持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不被围猎、守住底线,廉洁自律、不碰红线。

《意见》充分体现了民营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民营企业家的殷切期望,进一步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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