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大改!以後一定要注意這8大風險

剛剛,財政部發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公眾可以在2018年11月30日前提出意見。

印花稅,大改!以後一定要注意這8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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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 重 點:

《徵求意見稿》作出調整的稅率包括:

將《暫行條例》中原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的適用稅率 由萬分之五降為萬分之三

將營業賬簿適用稅率由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的 萬分之五降為萬分之二點五

關於計稅依據 。《徵求意見稿》分別規定了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以及證券交易計稅依據的確定方法(第五條),並針對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中未列明價款或者報酬以及轉讓證券無轉讓價格等特殊情形,規定了其計稅依據的確定方法(第六條、第七條)。

關於稅收減 《徵求意見稿》規定了六種免稅情形:

一是為避免重複徵稅,對應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稅;

二是為支持農業發展,對農民、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自產農產品訂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保險合同免稅;

三是為支持特定主體融資,對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提供優惠貸款訂立的借款合同、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訂立的借款合同免稅;

四是為支持公共事業發展,對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學校、社會福利機構訂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稅;

五是為支持國防建設,對軍隊、武警部隊訂立、領受的應稅憑證免稅;

六是為減輕個人住房負擔,對轉讓、租賃住房訂立的應稅憑證,免徵個人應當繳納的印花稅。

附:

印花稅,大改!以後一定要注意這8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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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八大常見涉稅風險

印花稅雖小,學問可不少,繳納時可千萬得注意細節 !因為,一不小心就會產生涉稅風險。

今天給大家總結了,八條涉稅風險提示,請大家務必收好!

1風險一

個人買賣二手房,印花稅怎麼算?

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第二條的規定,為適當減輕個人住房交易的稅收負擔,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免徵印花稅。

2風險二

以貨換貨合同的計稅依據如何確定?

按“購銷金額”徵稅。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三條的規定:

商品購銷活動中,採用以貨換貨方式進行商品交易簽訂的合同,是反映既購又銷雙重經濟行為的合同。對此,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計稅貼花。合同未列明金額的,應按合同所載購、銷數量依照國家牌價或市場價格計算應納稅金額。

3風險三

網上銷售貨物,電子訂單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要繳納印花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規定:

為適應經濟形勢發展變化的需要,完善稅制,現將印花稅有關政策明確如下: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徵收印花稅。

4風險四

同一憑證多個稅率印花稅如何計算?

分情況計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財稅字〔1988〕255號)第十七條的規定:

同一憑證因載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率,分別載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後按合計稅額貼花;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5風險五

同一憑證多人簽訂持有印花稅如何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1988年8月6日國務院令第11號)第八條的規定:

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6風險六

應稅憑證記載金額變動應如何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財稅字〔1988〕255號)第八條的規定:

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總額貼花後,以後年度資金總額比已貼花資金總額增加的,增加部分應按法規貼花。

根據《關於對營業賬薄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號),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徵印花稅。

7風險七

印花稅金額不確定的合同,如何貼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1988)國稅地字第25號 相關規定:

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如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實現利潤分成的;財產租賃合同,只是規定了月(天)租金標準而卻無租賃期限的。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五元貼花,以後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8風險八

自然人股權轉讓印花稅如何計算?

自然人股權轉讓應按“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的稅率貼花。轉讓雙方均為印花稅納稅義務人,應納印花稅額=轉讓合同金額×0.05%。

注意:股權轉讓收入應當按照公平交易原則確定,無正當理由轉讓收入明顯偏低的,稅務機關按規定進行核定。

自然人股權轉讓

是指自然人股東將投資於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或組織(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股權或股份通過出售、抵債、投資等情形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

最後說一句,印花雖小,可還是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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