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一起行动,守护大自然的“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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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群的鸟儿在田野里。(蓝文辉 摄)

日前,广东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省全面禁猎野生鸟类,全面加强野生动物野外种群保护,禁止猎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我市作为广东重要生态屏障、粤北生态发展区,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野生动物保护。2015年,梅州正式启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生态建设和保护提到了新高度。2016年,全国人大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为落实这一法规,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当年我市出台《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市林业部门有关专家表示,此次省政府发文,是以更高要求、更严举措将保护野生动物上升到新层面,特对该文件进行解读。

<strong>文件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要求,禁猎期间,禁止在广东省境内使用粘网(捕鸟网)、鸟类电子诱捕装置,禁止任何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出售、购买、利用粘网、鸟类电子诱捕装置提供交易服务。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保障航空安全、疫病防控等特殊原因,确需猎捕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确需利用野生鸟类及其制品的,应当以人工繁育种群为主,有利于野外种群养护,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通知》指出,我省将建立省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制定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管措施、部署重点工作。各地要参照省的做法,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管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捕捞、人工繁育、杀害、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走私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行为。

让我们一起行动,守护大自然的“精灵”!……

广东平远黄田龙文自然保护区。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地的建设管理,加快形成以自然保护区为核心、森林公园为网络、湿地公园为补充,保护类型齐全、布局合理、生态效益显著的自然保护体系。加强对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以及野生鸟类集群的越冬地、繁殖地和迁徙停歇地,要实施网格化管理,将监测巡护职责落实到岗到人。要在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禁止对鸟类迁徙主要停歇地、栖息地实施人为破坏活动。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相关自然保护区域、野生动物迁徙洄游通道。

《通知》研究制定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维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种群数量过大、造成危害频繁的野猪等野生动物,要在论证可行的基础上,依法组织开展有序狩猎活动,科学调控种群数量,有效减少致害因素。

<strong>梅州先行一步 !“政策+行动”持续增强野生动物保护力度

<strong>撕掉捕鸟网 筑起“保护罩”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12月30日,市政府正式印发实施《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我市在全省先行先试,率先拉响野生动物保护的号角,市森林公安先后开展5场专项行动,端掉野生动物贩卖窝点、查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穿山甲等案件,并与民间组织携手,拆除隐匿各处的捕鸟网共计2.6万米。这些行动在严厉打击涉及野生动物犯罪行为同时,更是将一批违法人员绳之以法,接受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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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2017“利剑行动”

2017年2月24日至4月30日,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对全市96个林区、230间酒楼食肆、84个菜市场和集贸市场、604处野生动物活动区域进行了全面的清查。

行动期间,共立各类森林案件48宗,破47宗,打击和处理违法犯罪人员47人次,其中,刑事处理6人次,行政处罚41人次。查处非法经营木材17.8757立方米,捣毁捕鸟网510张(12240米),收缴捕鸟器19个,收缴野生动物502条(只),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5.32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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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2017清网行动

从3月7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鸟类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此次行动清查挂网捕鸟活动区域850处,检查酒楼宾馆等经营场所530家(个),清理拆除收缴捕鸟网510张(12240米)、收缴野生动物502条(只),其中鸟类258只,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单位和个人5个(人)。其中,根据护鸟志愿者提供的线索,市森林公安在三角镇某农家饭店当场查获野生鸟类等“三有”保护动物5只(条),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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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飓风1号行动

2017年12月11日至2018年1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中共受理林业行政案件19宗,查处19宗,收缴野生鸟类55只,林地0.5公顷,林木树木、木材8.005立方米,作案工具5件,作案车辆1台。

<strong>“春雷2018”专项行动

2018年4月1日至5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此次行动,我市共立各类森林案件55宗,破50宗,打击和处理50人次。其中,刑事案件立19宗,破14宗,受理林业行政案件36起,查处36起。全市共检查65个林区场所、酒楼食肆213间、集贸市场43个。捣毁捕鸟网256张(2235米),收缴野生动物835条(只),罚款142446元。

<strong>“绿剑2018”专项行动

2018年9月1日至12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自行动开展以来到现在,我市对25个林区、121间酒楼食肆、84个菜市场和集贸市场、清查了40多处野生动物活动区域。行动期间,共立各类森林案件23宗,破23宗。其中,立刑事案件4宗,破4宗,受理林业行政案件19起,查处19起。打击和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5人,其中,刑事处理6人。查获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桫椤)18根,收缴野生动物8210条(只)。

<strong>数说林业

数据显示,全市森林覆盖率由1985年的36.10%提高到2017年的75.06%,位居全省第一; 设立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50个,其中省级以上6个,面积17.41万公顷。创建森林公园158个,其中设立县级以上森林公园97个。拥有6个全国绿化模范县、7个省林业生态县。当前,梅州正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深入开展新一轮“绿满梅州”大行动。

<strong>划重点!牢记新《野生动物保护法》关键点

<strong>不触法律底线 共建美好家园

山清水秀、林海万顷是梅州生态的真实写照。为保护绿色家园的珍贵“精灵”,守护野生动物栖息地,近年来我市开展一次次专项行动、举办一场场普法宣传,多渠道宣扬创森工作,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意识不断增强。然而,仍有心存侥幸者、谋求利益者“目中无法”,触犯法律底线,最终被法律所制裁。

让我们一起行动,守护大自然的“精灵”!……

市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开展“爱鸟周”宣传活动。

林业部门特对新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解读,呼吁广大群众心中有法懂法、自觉守法,共创国家森林城市,共建“美丽梅州·美好家园”。

一、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

二、禁止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

三、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四、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五、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六、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

七、不得非法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县境。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县境的,应当持有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以及检疫证明。

八、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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