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央財政林業貸款貼息項目申報指南,附申報細則

根據財政部和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發佈的〈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各省份相繼制定了本省的《中央財政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指導各地區的企業加工類、森林旅遊開發類及國有林場多種經營等項目,申報林業貸款財政貼息事項;目前,2019年的的林業貸款財政貼息項目申報已經開始,具體申報細則如下:

2019年中央財政林業貸款貼息項目申報指南,附申報細則


一、項目介紹

林業貸款貼息補助是指對各類銀行(含農村信用社和小額貸款公司)發放的符合貼息條件的貸款安排的利息補助。

林業貸款貼息採取一年一貼、據實貼息的方式,年貼息率為3%。對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間存續並正常付息的林業貸款,均可申報2019年度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按實際貸款期限計算貼息。(每月15日前的貸款,當月計算貼息,每月15日後的貸款,當月不計算貼息);

2019年中央財政林業貸款貼息項目申報指南,附申報細則


二、林業貸款申報範圍及貼息的對象包括:

1、各類經濟實體營造的生態林(含儲備林)、木本油料經濟林、工業原料林貸款;

2、為保護森林資源,緩解經濟壓力在國有林場、重點國有林區開展的多種經營貸款;以及自然保護區、森林(溼地)公園開展的生態旅遊貸款;

3、林業企業、林業專業合作社等以公司帶基地、基地連農戶(林業職工)的經營形式,立足於當地林業資源開發、帶動林區經濟發展的種植業以及林產品加工業貸款;

4.農戶和林業職工個人(幹部和失信人員除外)從事的營造林、林業資源開發貸款。

2019年中央財政林業貸款貼息項目申報指南,附申報細則


三、林業貸款貼息申報所需材料

1、林業貼息項目計劃申報基本情況表;貸款合同複印件、借款借據複印件(複印件加蓋貸款銀行公章)及提供原件進行核對;貸款人身份證複印件;貸款企業銀行信用報告(含信貸記錄明細);項目總體實施情況報告;貼息年限期間利息單;企業榮譽證明覆印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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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報部門:各級林業主管機構


2019年,各項目申報已經開始,各農業公司、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申報主體,及時清晰瞭解國家鄉村振興背景下,各部委支農項目的補貼方式和申報程序,提早謀劃與政策吻合的產業項目,是企業快速實現“政策紅利”最大化的關鍵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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