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李艳红同志为平谷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平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李艳红同志为平谷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平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李艳红同志为平谷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平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李艳红同志为平谷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平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李艳红同志为平谷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平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李艳红同志为平谷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12月25日上午,平谷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接受祖鹏同志辞去平谷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经全体委员投票表决且全票通过,任命李艳红同志为平谷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理院长。

会上,平谷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办公室主任于清德宣布接受祖鹏同志的辞职请求,免去祖鹏同志平谷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经表决,全票通过任命李艳红同志担任平谷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理院长。李艳红同志接受任命书并进行了宪法宣誓。

随后,李艳红同志做表态发言。李艳红同志表示,衷心感谢组织的信任,绝不辜负组织的重托和人民的厚望。任职后将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廉洁自律、勤奋履职,团结班子成员,带领全院干警努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坚决服从区委领导,保障服务发展大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围绕北京总体规划,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区域发展重点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二是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强力攻坚破解执行难,全心全意服务诉讼群众,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深入推进司法改革,锻造廉洁爱民队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打造新时代人民法院忠诚干净有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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