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投資人如何避免掉入大坑?電影行業不能說的“祕密”

影投資人如何避免掉入大坑?電影行業不能說的“秘密”

引言:時下電影行業最不缺的估計就是錢了吧,無論是煤老闆還是BAT,紛紛向影視圈伸出資本的橄欖枝。看著動輒過億的票房和不斷增長的觀影量,土豪們想不動心都難,但影視投資中的法律陷阱也不少。

以前就有不少文章從宏觀角度指出,電影市場的一片輝煌之下是無數不為人知的炮灰,真正盈利的只有那10%。但就算碰上了那10%的靠譜項目,票房大賣,作為一個業外電影投資人,就一定能分到一杯羹麼?

從行業現狀來看,為了分擔電影投資的風險,整合資源,聯合投資(或者是聯合出品)是行業內最為常見的一種投資方式。主控方和不同的投資人分別簽訂投資合同,投資人對其他參與方享有的分成比例、收益提取順序都不瞭解,尤其是業外資本,甚至連影片製作預算的真實情況都不瞭解(理解也審不出問題),更別說收益分配了。在主控方與發行方和其他投資人保持「密切聯繫」的情況下,投資者往往兩眼一抹黑,完全是被牽著鼻子走。

不過不用怕,今天,我們將奉獻大料,結合那些我們做過的案例,從電影投資協議的收益分配環節入手,一起來看看,「土豪」們一不小心就會掉進去的大坑。

影投資人如何避免掉入大坑?電影行業不能說的“秘密”

代理費與宣發成本的協調

在影片完成拍攝進入宣發階段,很可能需要一筆宣發成本,由於這個階段的投資風險小、週期短、見效快,所以在此環節進行投資是很多業外資本盯著的金礦。

然而在投資協議中,一般來說發行代理費與宣發成本都被算作影片製作外的投入,因此通常也會按照慣例在收益分成前被先行扣除。這兩筆費用的定義就有很大學問,一個是發行方的報酬,一個是宣傳發行產生的成本,雖然看上去合情合理,但很多情況下,宣發成本大部分由發行方先行墊付,這也就意味著大部分的宣發成本都是扣給了發行方,所以投資人必須注意二者的協調關係,是否包含、是否重複計算等等。

如果合同中發行代理費的提取比例較高的話,那麼宣發成本一般就應當相應地減少,比如發行方和院線進行洽談而支出的公關費用就應當被算入代理費,如果在發行成本中重複計算,就可能會被扣除兩次。國內的代理費比例最少也在10%至15%之間,投資者必須大致瞭解這個比例與發行方的投入是否匹配,宣發成本的各項設計是否合理,否則,在發行代理費本身較高的情形下,如果還有本來不應當從自己的收入中扣除的一大筆宣發成本被事前扣除,就要好好想想自己的錢能不能回來的問題了。

這一方面好萊塢更黑,好萊塢的發行代理費往往高達30%到40%,而且發行公司在很多情況下也會參與投資,作為投資方的發行公司是否還能享受單純的發行提成,發行代理費與宣發成本之間是否實質上存在著一些重合,就有另外一番考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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