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拆遷:涉案房地產市場價值評估報告作出後,應送達至被徵收人

摘要 房屋徵收部門在評估公司對被徵收商業房地產市場價值評估報告後,未將該報告內容及時送被徵收人並公告,致使被徵收人對其房產評估價格申請複核評估和申請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鑑定的權利喪失,違反法定程序。

關鍵詞 徵收拆遷,房屋價值,評估報告,送達,法定程序


徵收拆遷:涉案房地產市場價值評估報告作出後,應送達至被徵收人


前言 合理補償是徵收拆遷中最重要的一環。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本文通過一案例分析顯示因徵收拆遷引發的訴訟司法裁判的一些特點。

資料 2012年3月20日,XX區人民政府發佈XX徵[2012]2號《XX區人民政府徵收決定》及《XX古鎮舊城改造項目房屋徵收公告》。艾某某、沙某某名下的XXX市XX區XX九華街22號房屋位於徵收範圍內。2012年12月12日,XX民生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向XX區房屋徵收部門提交了對艾某某、沙某某名下房屋作出的市場價值估價報告。2013年1月16日,XX區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艾某某、沙某某作出雨政徵補[2013]21號《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艾某某、沙某某認為,被告作出補償決定前沒有向原告送達房屋評估結果,剝奪了原告依法享有的權利,故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依法撤銷該《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

結果 XX區房屋徵收部門在XX民生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對XX九華街22號作出的商業房地產市場價值評估報告後,未將該報告內容及時送達艾某某、沙某某並公告,致使艾某某、沙某某對其房產評估價格申請複核評估和申請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鑑定的權利喪失,屬於違反法定程序。據此,判決撤銷XX區人民政府作出的雨政徵補〔2013〕XX號《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

討論 通過嚴格的程序審查,在評估報告是否送達這一細節上,彰顯了司法對被徵收人獲得公平補償權的全方位保護。房屋價值評估報告是行政機關作出補償決定最重要的依據之一,如果評估報告未及時送達,會導致被徵收人申請復估和申請鑑定的法定權利無法行使,進而使得補償決定本身失去合法性基礎。

致謝本文原始資料來源於法院裁判文書。撰寫中立足於忠實原文並對原文做了簡化。目的是發揮法的指引作用,以案釋法,以期對因徵收拆遷引發的糾紛解決起到借鑑作用。

參考資料 1. 在未有其他主體宣告實施拆除或承擔責任的情況下 可以推定街道辦系拆除行為的實施主體。 2.法院經審查認定評估報告缺乏客觀公正性 被訴房屋徵收補償決定被撤銷並判令限期重作。3.行政行為對原告的財產權益不產生實際影響 訴訟不具有值得保護的實際權益 被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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