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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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上海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黄浦区2019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2019年,上海市黄浦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5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2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3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方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随机抽选由黄浦区司法局会同黄浦区人民法院、黄浦公安分局从本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提交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明(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四、资格审查

由黄浦区司法局会同黄浦区人民法院、黄浦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公示任命

黄浦区司法局会同黄浦区人民法院、黄浦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黄浦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黄浦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七、待遇补助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人民陪审员每参加一个案件的审理活动,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八、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9年1月18日—2019年2月16日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二)报名地点

黄浦区司法局各基层司法所(详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三份(见下方网址);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1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3张。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黄浦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http://www.shhuangpu.gov.cn/uploadfile/9152ad9b-a383-4ac7-a705-8b9f5b7df4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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