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设立景德镇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

(2019年1月22日景德镇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央机构改革要求和《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景德镇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景德镇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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