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会上的工会声音:将工人文化宫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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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会上的工会声音:将工人文化宫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

工人文化宫是党和各级政府、工会团结教育服务广大职工和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的重要阵地,也是开展职工文化活动、提高职工素质的重要阵地。多年来,经费不足的问题一直制约着工人文化宫的功能发挥和服务升级。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省政协常委、省总工会副主席马永青向大会提交提案,呼吁将工人文化宫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实现良性循环和持续发展,更好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省政协会上的工会声音:将工人文化宫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

近年来,全国总工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工人文化宫清理整改工作,要求工人文化宫“回归公益、聚焦主业”。省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和全总的部署要求,全省各级工会历时2年,指导各级工人文化宫退租还文、恢复主业,取得了明显成效。2017年以来,我省大部分工人文化宫已恢复了文化服务主业,并坚持公益、创新发展,举办培训、竞赛、书法、绘画、演出等各类文化教育、体育活动2224场次,在促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工人文化宫公益性的逐步回归,经费不足问题更加突出,维持公益性运营的经费缺口较大。运营经费得不到保障,不利于工人文化宫回归公益和服务升级,难以实现良性循环和持续发展,也难以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省政协会上的工会声音:将工人文化宫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

马永青告诉记者,2016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简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14条明确界定公共文化设施包括工人文化宫。第45条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共文化服务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安排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颁布施行,为工人文化宫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特别是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我省各地实际执行情况不甚理想,目前全省仅南京市工人文化宫1家实行了财政差额拨款。有22家工人文化宫核定为公益一类或二类事业单位,却仍实行自收自支。而全国范围内,已有上海、福建、陕西等地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不同程度地实现了财政对工人文化宫建设和运营经费的保障。

省政协会上的工会声音:将工人文化宫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

因此,马永青建议,借鉴其他省市做法,按照《公共服务保障法》规定,将工人文化宫运营及建设经费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三点建议

明确工人文化宫为公益一类或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等经费由财政拨款保障。

加大各级政府对工人文化宫建设的支持力度,改善硬件设施,提升服务品质。

重视发挥工人文化宫在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大送文化、送演出、送活动进企业、进车间、进工地工作力度,把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做到职工群众中去,切实发挥工人文化宫宣传主阵地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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